智通财经APP讯,南戈壁(01878)发布公告,根据2025年12月3日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安大略省法院)法官 Morgan出具的判决(判决),此前披露针对本公司提出的集体诉讼(集体诉讼)的和解已获安大略省法院批准。该集体诉讼与本公司就先前于其公开文件中披露的重列若干财务报表(重列事宜)有关。
诚如先前于本公司的公开文件中所披露,于2014年1月,加拿大律师事务所Siskinds LLP于安大略省法院就重列事宜对本公司、其若干前任高级职员及董事及其前任核数师(前任核数师)提起集体诉讼。
为开展及继续进行集体诉讼,原告须根据安大略省证券法寻求法院许可(允许动议)及根据安大略省集体诉讼法证实诉讼为集体诉讼。安大略省法院已于2015年11月5日对允许动议作出判决,驳回了针对前任高级职员及董事的诉讼,并允许进行针对本公司内容有关指称重列事宜导致影响本公司证券在第二市场买卖的失实陈述的诉讼。原告针对前任核数师的诉讼于提出允许动议前已达成和解。
原告与本公司双方均就允许动议判决向安大略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于2017年9月18日,安大略省上诉法院驳回本公司关于允许动议的上诉,容许原告展开及继续进行集体诉讼。同时,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容许原告继续进行其就重列事宜针对前任高级职员及董事而提出的诉讼。
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请上诉,但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18年6月驳回上诉。
于2018年12月,各方同意遵守证实命令,针对前任高级职员及董事的诉讼已被撤回,仅继续进行针对本公司的集体诉讼,由此产生集体诉讼的原告(集体诉讼的原告),并允许集体诉讼的原告进行仅针对本公司的集体诉讼。
在本公司的保险公司参与及在安大略省前首席大法官George Strathy的主持下,原告及被告的代表律师于2025年8月11日顺利完成调解程序(调解)。各方于2025年10月2日定下书面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和解(该和解),惟前提条件为须根据集体诉讼法案(安大略省)所载的规定获得安大略省法院的最终批准。
根据和解协议,集体诉讼的原告与本公司就集体诉讼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680万加元,包括所有责任、集体律师费用、通知及行政费用、与诉讼及和解相关的费用及开支(和解费用)。该和解费用由本公司的保险公司承担支付责任,并已由保险公司支付予集体诉讼的原告代表律师。
该和解获得最终批准所需解决的最后事项为自作出批准该和解的判决之日起计为期30天的上诉期届满。该上诉期将于2026年1月2日届满,在此期间可于该日期或之前就判决提出上诉。
本次和解乃基于双方考虑到如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所产生的费用或将超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和解金额,因此在处于经济效益考虑下达成本次和解。在和解最终生效后及基于对和解费用的考量,集体诉讼的原告同意无条件、无限制地永久并彻底解除本公司和其他获豁免方就重述事宜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索赔,并且承诺不再就相关事宜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倘该和解生效,和解金额介于本公司的投保限额内。因此,本公司已确定无需于其财务报表中就此事项作出计提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