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风险层出不穷房产中介市场或迎规范契机
【导语】哎呀,防不胜防啊——范伟小品《功夫》中的一句经典台词。如今在现实生活中,面对房屋中介的一些服务“陷阱”,不少消费者也常常会如此感叹。
来自上海市消保委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房产中介服务投诉量达到794件,较2012年增长184%。在甘肃,房产中介投诉成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随着日前“首付贷”风险的出现,房地产中介市场或将迎来一次新的整顿规范契机。
1“陷阱”不断翻新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或许对这种场景记忆犹新:谈妥价格,马上准备签署买卖合同时,忽然房主不卖了,理由是价格有点低了。而另一边,中介会暗示卖房业主,价格可以再加几万,甚至“加30万”也照样卖出去。
“现在的市场,买房人一般会照着10万划价,我给您多标30万,最后您多20万卖出去,不也比现在好?” 在媒体的报道中,上述买方卖方遭遇的情形,让最近想卖小房换大房的荣先生同时经历了。
荣先生的双重身份或许算幸运的,但对很多身处二手房交易中的人来说,身处“陷阱”却不知。
据报道,年近六旬的上海市民沈先生在今年1月看中黄浦区中山南一路上的一套二手房,但在交完20万订金后发现,该房屋存在550万抵押且已被两家法院查封。值得注意是,该处房屋去年8月挂牌后就已被法院查封。但据沈先生回忆,中介在交易中始终未提到过此事。
还是上海今年初的案例。欲购置婚房的庄先生已支付80万元定金后,约定9天后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置一套370万元的房屋。孰料,当需要签订买卖协议时,才被告知房屋有高达167万元的抵押贷款,房产证无法办理。更令人吃惊的是,此房在上述约定时间约一个月后,以388万元的更高价格被该中介挂上网。
荣先生的经历更多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的问题,但上海的两个案例,却涉及中介机构故意隐瞒房屋的抵押情况,未尽如实披露义务的问题。
租房市场也同样“陷阱”重重。
2014年年初,北京住建委就曾公开通报2014年2月投诉前十名的中介,其中北京链家、中天置地、中伟置地等房产中介均上榜。
据报道,被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未按期支付出租人租金、租期届满不退还押金、违规打隔断出租、拆除违规隔断后引起的租金和押金纠纷等。
从媒体报道中,中介不退还租客押金的情况较为常见。记者还梳理了不退押金的“几宗罪”:毁坏装修罪、卫生脏乱罪、违约扰民罪。据报道,租房人小艾因为在租赁期间,曾有两次带朋友回家过夜,违反了合同中“一人租房”的规定,必须支付违约赔偿金。
2投诉“重灾区”
由于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很多买房卖房人选择房屋中介来提供居间服务。但从近几年的媒体报道,尤其是消费者维权的情况看,被房屋中介忽悠,甚至被“坑”的报道屡见不鲜。
早年涉房屋中介违法违规的,涉及无照经营、恶意竞争、“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等类似霸王条款等情形。而随着近几年房价不断走高,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翻倍增长,学区房等特殊购房需求渐成常态,带来了二手房交易热,新的交易风险也随之“升级”。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2013年,住建部曾发文严查房地产中介十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等。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6月开始全国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至当年年底,全国各地共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48149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521起。这一数字也显示了我国当前房地产中介市场规模之庞大。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近两年住建部等部门也陆续出台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文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好转。但房产中介服务的投诉增长迅速,“陷阱、”风险不断出新花样依然是老百姓(41.550, -0.76, -1.80%)的“心头患”。
临近“3·15”,各地纷纷通报消费者维权问题清单。甘肃消协3月4日的通报显示,房屋中介与汽车售后等成消费投诉重灾区,一些中介服务商不如实告知相关事项,订立合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问题突出。
来自上海市消保委的数据显示,2015年房产中介服务投诉量达到794件,较2012年增长184%。
上海市消保委的消费体察显示,房产中介行业还存在虚标房价、隐瞒房产真实信息等问题,高达56%的房源与网上宣传不符。在房屋中介行业,仅有11%的消费者满意,高达84.8%使用过服务的消费者遇到了消费纠纷,却只有21.6%的消费者维权。
报道还称,上海市消保委发送约谈公函的20家中介公司中,仅有11家派代表现身,包括太平洋房屋等中介公司直接“玩消失”。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媒体报道中被起诉或投诉的知名房产中介也不少,如链家、我爱我家、爱屋吉屋等。
有相关调查还显示,房产中介对消费者从显性侵权转向了隐性侵权,消费者没有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维权的比例很低。
3可能的新风险
老“陷阱”依然存在,新的风险又变着花样出现。
为了推动房产交易,很多房地产中介提供了许多增值服务,比如金融衍生品。目前看这一业务已导致了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了新的问题清单,如“首付贷”等金融杠杆的使用。
首付贷是指在购房者首付款不足情况下,地产中介机构、开发商或者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其提供用于首付的贷款,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进入楼市,即在杠杆上加杠杆,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据了解,房屋中介会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做一定的评估,一般期限是3年左右,利率大部分在7%至9%,贷款金额从几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在实际操作中,“首付贷”让部分购房者的实际首付已降至10%。
再比如,北京地区二套房目前要求50%的首付比例,那么一套400万元的房子首付部分应当为200万元,杠杆只有一倍,而如果购房者原有的房屋能贷出150万元,实际缴纳资金只有50万元。
有分析称,“首付贷”等金融杠杆存在风险,因为一旦房价停止上涨或者进入下跌通道,“首付贷”产品极易陷入兑付危机。《中国经营报》日前报道,今年初一线城市遭遇的房价疯狂上涨因为涉及首付贷等诸多问题,而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住建部一位高层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房价过快上涨与首付贷有一定的原因。”
有数据显示,3月9日,北京2016年开年两个多月二手房签约创造历史同期最高纪录,同比增长了95.5%,成交量几乎翻倍。与此同时,首付贷推高房价的背后因素浮出水面。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正在严肃处理一批中介机构,主要是参与违规首付贷的中介机构。”据媒体报道,中原地产、链家、我爱我家、搜房网等沪上多家房产中介机构均暂停提供“首付贷”业务。广州也有多家房产中介叫停“首付贷”。
首付贷的风险,一方面或一定程度上推高房价,如果房价大幅下跌,则此类业务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但另一方面,对购房者来说,在这种没有首付压力甚至零首付的情况下入市,最终风险会转嫁给购房者身上。业内人士认为,因为如果房价下跌导致购房者出现损失无力偿还贷款时,购房者通常会先选择返还银行贷款,投资者的本金安全无法保证。
记者发现,现实房产交易中,也不乏楼盘房屋中介或销售人员主动“游说”购房者使用“首付贷”的情形。
据了解,为了开展首付贷业务,不少房屋中介机构还专门成了金融业务部门。报道称,人民银行在此问题上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而且这里面还存在着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
而对购房者,尤其是资金不充裕的人来说,辨识房产中介的金融服务是否合法,是非常困难的。
据报道,央行日前宣布,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首付贷”金融业务进行清理和整顿。
这或许给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整顿规范提供了一个新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