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皖冀等地P2P问题平台占比达1/3
互联网金融协会:P2P日常监管责任不能进一步下放
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当前要特别警惕诈骗者,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提供虚假收益的理财产品,骗老百姓的钱。”他强调,要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落实服务标准规范,加强风险提示与教育,建立综合性消费者保护机制等多元化的手段,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上发布的《中国P2P平台地区特征与风险分析报告》显示,P2P平台集中在少数几个省份。截至2016年4月底,广东、山东、北京、上海、浙江5省市的平台数量最多,分别为871家、581家、463家、454家和426家,5省市平台数量之和占到了全国平台总数4411家的63.3%。目前全国31省市均有P2P平台注册,但青海、西藏等地只有个位数的P2P平台。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问题平台的数量差异很大,问题平台在全部平台中的比例也有较大差异,例如山东、安徽、河北等省份的问题平台占比达到约三分之一,而北京、重庆等地的问题平台比例相对较低,约在15%。
报告显示,进入正式司法程序的平台仍属少数。在统计的4411家平台中,有1101家平台出现各种问题,然而在法院系统中,被标注“失信”的平台数量只有寥寥几十个。
报告建议,P2P网络借贷天然没有地域分割,因此在制度制定上更应该加强全国统一化监管。P2P日常监管责任归省政府,不能进一步下放,监管职责越下放,互联网金融业风险的“负外部性”越强(受害人可能来自于其他地区)。对P2P平台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很有必要,如注册资本金(实缴)门槛、高管资格审查等。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做到实时监测、提前预警,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