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据河北日报消息,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提出,社会力量造林绿化成林后可按一定比例在非林地搞基础设施建设,5000亩以下的可按成林面积的3%、超出5000亩至10000亩的部分按2%、超出10000亩的部分按1%的比例(允许3个面积幅度的用地指标叠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通知还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所办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省林果名牌产品,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林业龙头企业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引导企业发展林果、林板(纸)等深加工项目,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投资森林旅游,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贴息配套。
此外,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可在其经营的林地内开展综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开展生态旅游、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等,大力提升林业生产的综合效益。需要改变林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