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被各路后台粉丝留言反映
说被各种地产广告刷屏?
类似酱的
“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
“6平米精装极小户”
然而,小伙伴们造吗
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
调!查!取!证!
这两句广告均为违法广告!
违法广告三典例
一、侨x尚寓
“6平米精装极小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没有标明是建筑还是套内面积。
“中国空前 深圳绝版”
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使用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发布虚假广告。
2016年10月1日,南山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二、鸿x鸿x华庭
房地产商以
“36班公立小学”
“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
“景观媲美千岛湖”
“升值潜力无限”
等广告语作为楼盘销售的卖点,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
经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广告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等规定。2016年6月29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0000元。
三、儒x城立方
儒x城立方营销中心发布含有“坂银大道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分钟到达福田、罗湖中心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该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6月10日,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000元。
小伙伴看到辣么多法律法规
是不是略乱略懵?
简单点,说话的方式简单点
表担心!
市监老司机10招教你
合法地产广告
到!底!怎!么!发!
听好了
房地产广告发布十禁忌
1、房地产广告禁止发布的内容:
(一)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等;
(二)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禁止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五)禁止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六)禁止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七)禁止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八)禁止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九)禁止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十)禁止宣传地王、楼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是不是好多都似曾相识!!
2.房地产广告的内容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房源必须信息真实,面积清楚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二)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
(三)房地产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四)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真实、准确。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在广告中注明。
(五)涉及贷款服务的,应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注明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
(六)房屋价格应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送几个福利
送您几个“见血”广告案例分析
一看就秒懂的那种!
违法表现: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广告中“开学就读xx师大附校”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承诺;
违法表现: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含有“地标前海第一门户”等虚假及引人误解、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点击查看大图)
违法表现: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含有“成交抽宝马”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该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
来源: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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