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无中生有”、证件“鱼目混珠”、地块“偷梁换柱”……作为重要的惠民资金之一的退耕还林补助发放中所存在的乱象,令人触目惊心。
惠民资金发放,并非无规可依。以湖北的退耕还林补助发放为例,《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中对于“补助政策与资金管理”本有着明确规定——政策兑现应严格遵循“先验收、后公示、再兑现”的程序。县级林业、农业(畜牧)部门在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将验收结果函告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在2个月内兑现。
令人痛心的是,“先验收”“后公示”的流程,在不少地方沦为形式。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诸多案例显示:申报时,部分镇村干部没有严格遵照要求;而作为“把关”的验收环节,多地的林业、农业(畜牧)部门并没有进行实地核验;财政部门在兑现资金时,也没有仔细比对公示名单与资金发放名单是否存在差异,使得报、领“两本账”问题长期存在。制度明晰,落实中却“打了折扣”,难以确保惠民资金发放不出现问题。
惠民资金发放,须严防虚报冒领现象。落实相关政策,必须严格依规进行,从源头上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补贴对象。与此同时,监督工作也要不断探索新手段。惠民资金申报、发放过程中,所涉及的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等应该是监督检查的“重点人”。湖北通过运用大数据全面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一项值得称赞的创新,不仅实现了“精准监督”,更实现了“科技反腐”。
惠民资金发放,更应严惩虚报冒领行径。对于在其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的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严惩、重惩,以形成震慑效应。做“虚报”文章,打“冒领”主意,龙堰河村3名村干部为自己换来了“牢狱之灾”。罗田县匡河镇邹家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意平等,也没能逃过恢恢法网的惩处。
与民争利,法纪不容。在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作出新部署之际,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层层传导压力,加大涉农惠民资金监管力度,对与民争利的问题、侵占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要从严查处。严查、严惩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保持“拍蝇打虎”力度不减,才能让惠民资金的发放不至于“变形走样”。
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好政策还需要好落实。以退耕还林补助为例,这直接关乎党中央相关部署的推进情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对于这一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重要工作,严防、严查、严惩与之配套的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于各地而言,是不容推卸的责任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