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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本次对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支持,主要包括三方面:
★淡化粤港澳大湾区中内地与港澳的境内外制度差别,降低在私募股权、证券、银行、保险等投融资领域的境内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投融资门槛;
★以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为代表,进一步扩大内地与港澳的投资者和产品互认;
★通过发展金融科技,进一步对接境内外金融业务和加强境内外监管信息交流。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促投融资便利化
在银行业方面,《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同时,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将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意见》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未来,将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另外,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可以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同样地,港澳居民也可以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的理财产品。
《意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可以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贷款服务。
扩大银行业开放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扩大银行业开放。
●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
●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
●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意见》出台后,会给内地银行带来怎样的挑战和机遇呢?
“考虑到两者规模差别较大,内地主流银行在短期内受到港澳银行的整体竞争冲击预计较小,更大可能是带来良性的竞争和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境内外的金融交易成本也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陶金对记者分析。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金融科技合作。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