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卦 | 某城商行内部分享:应对互联网贷款新规自查实操策略
九卦金融圈
作者:许小青(九卦金融圈专栏作家)
中国银保监会5月9日公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时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业内人士的推测,监管层在这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推出之前已经做过很细致工作,故最终发布稿应不会再有太多变化。
针对互联网贷款新规,九卦金融圈邀请专家逐条解读,《九卦 | 详解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与坊间版本对比,提了哪些要求?》。
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对于目前正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现在就应该开始按照这版征求意见稿的基本要求准备起来了,该规划的要规划,该部署的要部署,该改进的要改进,尽量做到未雨绸缪。
近日,笔者有幸获得一家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总经理,在应对互联网贷款新规开展自查工作汇报时候的内部交流讲话,整理如下,供同业参考。
笔者所获取的是一家在西北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作为较早成立互联网金融部门并开启了互联网贷款线上创新摸索的一拨人,为了迎接《办法》的最终落地,该行互联网金融部近日与行内相关部门的领导一起,对已开展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了自查,重点放在这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新增添的关于客户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
以下为该城商行内部交流分享:按下述四个大的板块,从实操角度出发,逐一对照《办法》中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审视,力图尽量做足做好各项准备事项。
01
从贷款业务主流程上进行自查
首先按照《办法》,从开展的互联网贷款大体业务主流程上,入手进行自我检查。如《办法》所述,这个业务主流程基本上就是从产品设计、贷款营销、身份核验、反欺诈建设、贷前调查、贷中审批、人工复核、合同签署、合同和数据档案存储、放款控制、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催收清算到不良处置。
在已开展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流程中,我们在产品设计方面在诸如单户授信额度等方面目前还是相当谨慎的。在反欺诈建设、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合同签署、放款控制等环节也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依靠数据模型的自动化决策流程和措施。但是发现,在其他一些流程环节,我们需要花较大力气按照《办法》的要求来不断改进,其中的一些重点包括:
在贷款营销环节,要在申请流程中,加入借款人强制阅读贷款合同环节、并保证借款人有合理的足够的阅读时间的设置。尤其是对于通过合作机构进行贷款产品推介的,同时,要对配置在合作方的客户申请入口端进行重点检查,以确保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信息和违约责任,不存在默认勾选等一系列的要求。
在身份核验环节,要按照《办法》中关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的要求,提升和优化身份认证模型。这部分工作如何展开将是个新的命题,希望好好向同行取经学习。
在人工复核环节,要与行内线下业务部门进行合作与交流,引进相关经验、流程和话术,并建立起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人工复核验证机制和团队。对于在反欺诈甄别、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批环节中自动化决策评分相对较低或风险数据缺失较多的借款申请人,增加远程人工复核验证的步骤。
在贷款支付环节,将通过数据分析,按相关业务重新确定自主支付的单日可提款总额度和受托支付的单笔支付额度。
在贷后管理环节,将配合行内全面风险监测与预警平台的建设,共同建立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风险监测预警模型,从全方位对借款人在贷后的财务、信用、经营等情况进行监测。
在不良处置环节,将进一步理顺线上仲裁流程,以及和合作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处置流程,确定相应的差异化处置方案,加快和提升处置效率。
在合同和数据档案存储环节,将进一步认定和检查整个互联网信贷业务流程中关键节点,并在相关系统中增加合理埋点设置,获取关键流程运营数据的留存。
02
从行内管理框架与流程上进行自查
我们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一直是在银行董事会和行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在《办法》落地后,需要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管理层向董事会和行领导定期所做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汇报和评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逐步扩展,正好面临了需要对网络金融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进行进一步梳理的时刻。参照《办法》要求,以防范运营风险操作风险为抓手,完善明确的AB岗位配置和应急处理机制。
将重新审视与合作方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等事项,并进一步与各家流量的合作方和共同出资的合作方进行协调,增加辖区内申请客户的比例。
同时,银行也可以在修订年度业务发展规划,充分结合这次疫情给市场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同时参照行内总体业务发展思路,在下一阶段将重点逐步增加与辖区内的带有场景的潜在合作方的合作推进,增加以经营流动性支持为用途的互联网个人贷款产品。
业务部将与行内风险管理部一起,按照《办法》指引的风险管理总体要求,将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全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将抓紧对各项现有的与互联网贷款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的重新审阅。
另外一个需要重点健全和补充的领域,就是建立健全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体系,构建更为有效的借款人关于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的渠道。在这工作中,不仅要逐个考察流程和系统中的关键点,客户申请界面的所有功能点,客户数据的安全与保护,更重要的是要赶紧建设好互联网贷款业务服务团队,给工作人员提供互联网贷款所有相关知识的充足培训。
03
从与合作方业务合作上进行自查
在这版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出之前,业界也曾流传过几版《办法》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包括2018年11月的一版和2019年年底的一个修订版。在这个过程中,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的合作机构资格,一直是一个重要话题。
我们行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以来,一直也本着审慎的风格在确认和推进与各类助贷机构的合作。通观这几版《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不断调整修订,也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互联网贷款的业态认识及商业银行终究需要与助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必要性认识的不断提升。
我们行互金部目前已经有了一个基本可操作的合作机构准入机制及管理办法,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和补充。主要需要增强的工作就是对于合作机构的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尤其是在合作机构的业务合规、机构声誉、消费者权益、资本充足水平、杠杆率与流动性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集中度及其变化、以及数据安全等诸多方面。
在深化对于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前尽职调查同时,也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已开展合作的各类合作机构的定期调查。同时,还需利用行内建设全面风险监测与预警平台和大数据平台的契机,打造对于合作机构的各类智能化监测和预警功能,用数字化的手段加强对于各类合作机构的管理。
此外,在要重点建立起高效快速的对于合作机构的预警处置流程,通过及时识别和评估合作风险,及时中断和终止合作业务,充分阻断和缓释因合作机构违约或经营不善等所导致的风险,并在这个自查和改进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对于相关客户善后处理的工作需要。
同时,需要重点审视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业务流程中,银行方对于贷后管理所应承担的相应的主体责任,并将这方面的工作提升,分别与建设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健全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这两项重要工作相结合起来。
04
从风控模型建设和系统建设上进行自查
《办法》也指出,互联网贷款就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的业务。应该看到,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以及自动化流程的申请审批系统是核心要素。
我们行目前已经初步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数字化风控模型管理办法》、《直销银行系统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贷业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目前来说这三个管理办法已经将风险数据的采购、接入、使用、储存等,风险模型的开发、测试、上线、验证、更新等,以及相关业务系统(包括通过联合运营模式管理的业务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等事项基本覆盖了。
今后,需要在行内统一的信贷业务系统和风控系统的管理章程的指引下,完善我们自己互联网贷款的业务系统和风控系统的详细管理章程。
我们行的数据模型团队、开发团队和运维团队的建设也已经起步了。考虑到目前规模依旧较小,也充分借助第三方合作机构,为银行提供合规的技术层面的支持,包括联合建模和系统的联合运维。
下一步,要重点检查数据供应商在数据收集方面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真实性,并将这方面的检查工作作为定期的工作任务。
此外,也将自查客户的数据采集授权书,及数据的使用合理范围及其针对相应业务环节的必要性,以确保所获取的风险数据不会被误用在与贷款业务无关或有损借款人合法权益的地方。
在近期,将重点研究、开发和升级适合互联网贷款业务流程的反洗钱模型、合规模型、风险定价模型、风险预警模型、贷款清收模型,以及重点做好风险模型的评审和退出管理机制,做好风险模型的文档化管理工作。
正在进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二代数据平台和风控平台的开发上线工作将是近期重点。通过这项工作,将实现关键客户数据、风险数据等的有效隔离,实现完备的数据调用台账记录和自动化决策过程台账记录,实现业务数据的有效整合。这些不仅仅为后期更好地开展数据分析优化模型提供方便,也为后期可开展有效的审计和合规检查提供充足保障。
也将针对互联网贷款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进行加固,提高客户端程序的防攻击、防入侵、防篡改、抗反编译等安全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于合作机构系统安全性的定期评估。
总之,这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充分体现出了监管层对于商业银行更快更好地推进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所持有的积极态度。对于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件大好事。抓紧开展自评自查,争取早日完成实现提升。等《办法》的正式落地之后,就可以更为有效地加快互联网贷款业务推进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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