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3日讯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宝处〔2020〕132020001441号)显示, 上海月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及擅自变更用于医疗器械经营的库房地址,被罚款合计5万元。
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5月18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了由M.I CONTACT Co.,Ltd. 某光学有限公司生产的,上海月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并销售给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软性亲水接触镜Soft Contact Lens(抽样单编号:31203037070B019,批号:VEC19070101,规格:VENUS EYES,数量33片),经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G20200968),基弧半径的实测结果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查明,2020年4月29日,上海月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从韩国生产商进口上述产品共 1550片,并于2020年5月3日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售价人民币5.5元/片,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525元,无库存。
另查明,上海月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库房地址为“全部产品委托“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贮存、配送”。上述产品上海月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该公司进行贮存、配送,直接销售并发货至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月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合计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上海月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光学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多媒体科技、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眼镜,医疗器械(仅限不需医疗器械许可证的品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