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近期动作频频,继中原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ABS”)业务资格获批后,又一家消金机构获批发行金融债券。2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官网于1月29日披露同意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消费金融”)发行130亿元的金融债券,这也是招联消费金融第二次获批发行金融债券。尽管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在金融债券获批数量、规模等方面有明显提速,但相较其他融资方式仍有所差距,“高门槛”成为最大阻力。
招联消费金融再度获批
2021年以来,已有2家消费金融机构获批开展“补血”操作。银保监会官网显示,1月22日,中原消费金融ABS业务资格获得河南银保监局核准同意。随后,1月29日,招联消费金融获批发行金融债券。
根据深圳银保监局作出的批复,招联消费金融获批同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按照深圳银保监局要求,招联消费金融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并在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发行情况向深圳银保监局书面报告。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过往消费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发现,招联消费金融本次获批的130亿元是迄今为止获批规模最大的金融债券额度,但其具体发行额度还有待央行进一步核准批复。同时,这也是招联消费金融第二次获批发行金融债券,2019年10月,招联消费金融首次获批发行不超过100亿元金融债券,央行实际批准发行额度为70亿元。
招联消费金融股东中国联通财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招联消费金融营业收入为60.23亿元,同比上涨30.76%;净利润5.78亿元,同比下降18.55%。截至2020年6月末,招联消费金融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920.76亿元、99.38亿元,而2019年末两者分别为926.97亿元、93.60亿元。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本次招联消费金融再度获批规模更大的金融债券,将会进一步降低招联消费金融的融资成本。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指出,对于招联消费金融来说,发行金融债券是其“补血”的手段之一。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消费金融机构能够夯实其资本实力,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能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打下基础。
金融债券发行整体“提速”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期限大多为3-5年,其发行利率通常略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发行方按照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获批发行金融债券的机构类型包括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等。其中,消费金融公司于2014年5月获批发行金融债券。
在目前已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仅中银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5家机构成功发行金融债券。从获批时间上来看,自2019年开始,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在金融债券获批数量、规模等方面有明显提速。
2016年7月,中银消费金融作为首家获批发行金融债券的消费金融机构,获得20亿元发行额度。一年后,捷信消费金融获批35亿元发行额度。直至2019年,兴业消费金融、招银消费金融先后获批发行金融债券,发行总规模分别为不超过60亿元、100亿元。2020年8月,兴业消费金融二度获批发行,马上消费金融也获批20亿元发行额度。
具体发行情况方面,中国债券信息网显示,当前仅有中银消费金融于2016年12月发行的3年期金融债券已经到期,其他几家均处于有效期内。以招联消费金融上次获批发行为例,招联消费金融于2020年1月、3月完成了三期金融债券发行工作,70亿元额度全部使用完毕。债券品种均为3年期固定利息品种,发行利率分别为3.48%、3.04%、3.1%。2021年1月8日,招联消费金融还曾发布2020年第一期金融债券付息公告,提示投资人领取付息资金。
于百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消费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其获批额度,需要综合消费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风险指标、资金需求及市场资金供给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作出考量。“随着近年来消费金融机构规模的不断增长,其融资需求也在扩大,在监管方批复以及投资机构认可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倾向于扩大金融债的发行规模。”
“高门槛”成最大阻力
于百程进一步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指出,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依靠股东增资、向金融机构借款,到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证券化、金融债券和银团贷款等多种渠道。其中,金融债券在融资成本更低、期限更长,因此是消费金融公司比较好的中长期融资工具。
尽管金融债券这一融资方式具备更大优势,但其并非是消费金融机构的首要选择。不论是从获批发行金融债券的机构数量、频率还是发行规模上来看,金融债券这一方式相较其他融资方式还是有较大差异。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不包括招联消费金融本次获批发行在内,5家消费金融机构此前共计获央行批准发行240亿元金融债券,实际发行额度共计195亿元。
而在发行ABS、同业拆借方面,有更多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通过此方式融资。此外,2020年消费金融机构ABS发行、增资双双“遇冷”的背景下,金融债券获批规模也有所缩减,其中,兴业消费金融获银保监会批复规模不超过80亿元,央行最终批准额度为35亿元。
“消费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受限,主要是由于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金融债券的发行要求审核更加严格。”于百程认为,按照监管要求,消费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除了需要银保监会进行资格审查外,还需要获得央行行政许可。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还需要满足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等硬性要求,因此发行金融债券的消费金融公司并不多。
苏筱芮表示,消费金融机构不同融资渠道在入场门槛、资金成本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也意味着不同机构的选择范围有所区分。金融债券发行门槛高,从当前取得发债“入场券”的机构来看,多为消费金融行业头部机构,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拥有较为显著的优势。
苏筱芮指出,丰富融资渠道“补血”对于消费金融机构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预计2021年监管对于消费金融资本补充渠道的政策支持将得到延续,机构也将进一步探索多元化资本补充方式,发挥对实体经济、小微金融的支持作用。
此外,于百程强调,扩大融资规模的前提是企业具有健康的盈利模式和治理结构,通过增加融资杠杆来获取更好的发展,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负债的比例、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对于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加强防控。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实习记者 廖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