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包括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人员等领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其中,龙头企业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从多个层面被强调,包括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与国家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互联网企业在农村的发展,要求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进入新世纪以来,“三农”难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被社会各个层面所意识,在长期争论与探索中逐渐形成两种有一定区别的发展方式,一种偏重于强调企业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一种偏重于强调农民建立合作或自治组织团结起来发展“三农”,包括发挥党组织在农村自组织中的核心作用。这两种方式都有丰富的实验,但在资本投入空前活跃的今天,这两种方式的能量已经呈现较大区别。
相对而言,企业进入农村的发展方式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当前资本向农村的扩张更具动力,或者更受各级政府青睐,另一方面则是农民自组织有如“十匹马”一同使力,其良好运转需要多方面条件,尤其是较强的组织能力。农民自组织不仅仅是一种经营主体,更重要的是一种以个体自主性为基础的社会团结,指向的是农民依托乡土、运用资本建设自己家园、而非为资本所驱使的愿景。在流向农村的资本力量越来越强的当下,农民自组织的话语权日趋弱小值得关注。
互联网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的触角向农村的不断延伸,进一步加强了上述趋势。从目前在农村运营的企业来看,大型互联网企业当之无愧是体量最大、发展最快的部分;相当部分在农村地区发展的互联网企业都堪称龙头企业,在逐渐全面开放的农村服务业领域尤其如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经营主体有一定专业能力,以一村一乡为基础的合作组织的跨领域整合能力相对较弱,需要更多的政策扶持与组织培育。今天更为常见的情况是,互联网企业通过经济方式将农村现有的组织系统吸纳入自身网络,使之成为网络商业流通的一个个节点,网络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成为最为耀眼的龙头企业。
因而,无论发展大田托管、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市场化服务,还是促进农业与旅游、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还是培育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新业态,中心问题都是互联网企业等龙头企业在农村的发展问题。相对于经济增长与企业成长的目标而言,农村社会自组织发展等社会政治议题显得并不那么重要,更像是另类议题。龙头企业在“三农”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趋势,是资本扩张及日益集中的整体态势的一部分。经历十余年房地产金融的急剧发展之后,城市地区的这一格局已经基本稳固,这一趋势向农村地区蔓延乃是必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最终将为土地流转等领域的集中化趋势提供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