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跑路潮”困扰的P2P网贷行业终于将迎来首份监管法规。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公布了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贷行业监管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P2P平台提出12条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承诺保本保息等。针对线下业务,特别规定线下只能进行信息采集核实等,不得收单。
意见稿给出了一定过渡期。据悉,意见稿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8个月。
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划12条禁止“红线”
P2P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的活动:
1、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9、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0、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1、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2、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权威说法:P2P是信息中介
P2P到底是啥
P2P概念火了,大街小巷、地铁内到处可见网贷公司的宣传海报。像南京新街口的一些写字楼、券商营业部门口,常常能看到一些号称P2P的理财公司的员工向老年人派发传单,兜售产品。作为从国外引进的新事物,P2P对于很多投资人来说还是傻傻分不清。
那么P2P到底是啥,投资人该如何认定呢?在《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表示,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网贷机构作为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根据意见稿,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据记者了解,目前绝大部分P2P公司名称都不符合这一规定,估计将掀起改名潮。
实行备案制 金融和通信部门一起管
谁来管P2P
对于P2P行业的乱象,很多投资者出了事以后投诉无门,投资的时候也不明白应该向什么部门查询。而《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但这个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也就是说,备案只说明这家P2P有资格开,但不表示它一定是好的。
此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而这些备案信息变更,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打算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送桶油忽悠老年人不行了
禁止线下收单
如今不少P2P公司和理财公司在大街上、写字楼等线下公开揽客,不少还专门针对老年客户,而在“跑路”等问题平台中,也有不少都是通过线下收单。而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P2P公司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说,禁止线下收单。
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直言,禁止线下开展业务对于纯线下模式的公司冲击很大。“线下开展业务,就去忽悠老年人,送桶油啥的就忽悠过来投资了”。该负责人表示,以后线下财富公司就不能再打着P2P旗号了。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禁止P2P线下收单就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已涉嫌非法集资。在意见稿内容说明中,也表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予以打击和取缔。
投资人须自己承担本息损失
投资门槛提高
从P2P网贷近几年发展来看,由于投资门槛低、操作便捷,似乎已发展成草根投资者专属产品。“近两年由于监管滞后,P2P行业野蛮生长,很多投资者经历了血淋淋的教育,尤其是很多对投资理财缺乏风险意识的老年人,被不良平台欺诈的比例相对较高。”银率网分析师表示。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合格投资人概念,要求平台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条件中还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周治翰表示,未来P2P可能不再是草根经济,投资人将出现升级,会有投资门槛。“把一些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不懂网络操作的投资者拒之门外,在强调了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同时,提高了P2P投资者的门槛。”上述分析师说。
除了通过提高投资门槛进行投资者保护,意见稿还对P2P网贷提出了严格的信批要求等。
投资人要注意的是,未来投资P2P造成的本息损失将由自己承担。在“出借人义务”中明确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平台资金要进行银行存管
保障资金安全
与央行等十部委此前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一致,此次意见稿也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周治翰认为,未来资金存管还将依靠银行,这有利于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避免平台自融等行为,但也会有一批P2P平台可能因为资质等各方面的原因,达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标准。
在信息披露方面,意见稿规定,P2P平台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还应该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以及管理团队情况等。
留了一些悬念
禁销理财产品、基金等
银行系P2P面临难题
意见稿中表示,对P2P网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业内人士认为,这为今后行业创新预留较大空间。比如禁止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业务,但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但这样的规定对于P2P的混业经营模式却是个重大打击。目前不少知名的网贷平台都涉足销售理财产品、基金等,有的还有众筹。融360分析师认为,意见稿这样的禁令,无疑令P2P网贷平台的混业经营模式面临巨大挑战。此前不少银行也加入P2P阵营,而银行系P2P大多只将该项业务放在官网的一个频道,监管细则出台后将何去何从,也颇有悬念。
借款金额设限
但最大限额未明确规定
意见稿提倡P2P借款金额应以小额为主,但是并未限定单笔最大金额、单户最大借款余额,这给予各平台一定的操作空间,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有P2P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意见稿并没有对小额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从目前网贷行业现状看两极分化较严重,比如有平台单个标的融资额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但有的平台为了分散风险,单个标的融资额只有几十万。周治翰认为,未来各家平台欲发行较大额度的项目、平台能做多大规模,必须根据自身的风控能力而定,各家平台需要苦练风控内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