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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密集出拳 支付2.0时代来了

  改“一刀切”为分类监管;新支付版图圈定,银行账户主导大额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圈定小额便捷支付

  银行转账要大面积免费了,可以通过手机网银开户了,剁手族们通过支付宝余额买买买要有额度限制了……

  在短短三天内,央行连发两文,为争议良久的远程开户、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以及互联网支付机构权责划出了多条红线。在多位市场人士看来,中国支付市场2.0时代的开启,分类监管思路确立,“乖孩子、好孩子”将得到更多甜头;同时,银行账户主导大额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坚持小额定位的新支付版图初步落定。

  分类监管给出弹性发展空间

  没有禁令或一刀切,央行在支付业务监管上走向弹性化,让面对面验证或者交叉验证较多的账户得到了更多的权利。

  央行对个人银行账户和网络支付账户,都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进行了分类管理。概括而言,面对面验证或者交叉验证较多的账户得到了更多的权利。

  “央行此举实际上是以行政手段解决了技术水平带来的限制和市场各方博弈的平衡。”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相比一纸禁令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通过分类监管,分配职能的方式,央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监管政策的灵活性,这也说明了央行在此类业务上的监管思路走向弹性化。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表示,《网络支付管理办法》首次引入了支付机构分类管理和正向激励的管理思路,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支付机构发展的积极性。

  他认为,在这种管理方式下,综合评定等级高的支付机构的创新不受影响,反而得到强化。此类机构将会获得政策支持,其市场创新的优势和业务拓展的潜力将更加巨大。而通过分类管理措施,可以防止“一刀切”,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同时,客观上会形成“好的更好、坏的更坏”的马太效应。

  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也指出,央行未来还需要持续优化其综合监管能力,因为《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中一方面给予了行业领先机构以更大的业务创新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设定了许多弹性监管的特殊场景,也使央行承担了更复杂的监管职责。

  对互联网金融利好还是利空?

  互联网银行将可以开设II类、III类银行账户。分析师认为,新政为未来远程开户做铺垫。

  无论是银行账户还是支付账户,正是如今互联网金融竞争中最为基础的市场。新监管意见的出台,对互联网金融,尤其对支付宝、微众银行这些互联网金融机构是利好还是利空?

  在央行发布通知之前,通过网络、电子设备等远程开户一直是网络银行、直销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期盼。

  如今这个问题得到解决。“互联网银行将可以开设II类、III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这包括直销银行和网商银行以及微众银行。央行通过将银行账户分为三级,并采取相应的日均消费限额的手段,解决了技术限制、风控要求与使用便捷三者的平衡。

  事实上,此前,微众银行等网络银行尝试的刷脸开户因为识别率不够高、技术得不到监管层认可等原因,被唱衰前景。易观分析师马韬认为,此次央行发布通知,为未来远程开户做铺垫,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逐步推动远程开户的发展。

  在鼓励规范互联网公司进行金融尝试之外,央行对传统银行的互联网进程并不满意。在此次监管办法出台的同时,央行鼓励银行电子银行渠道跨行转账费用进行减免,并将对截至2016年4月1日仍未出台

  减免方案的银行收费。之后有近70家银行出台了减免方案。

  “央行用心良苦,用这种方式在敦促银行尽快变革,打破原来的利益格局,积极拥抱互联网。”一位业内分析人士说。

  交银国际分析师李珊珊认为,央行此举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银行手续费收入下降,但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在整个支付体系的竞争力。

  支付机构沉淀资金超2000亿

  为支付行业划分版图,大额支付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领土,第三方支付机构则圈定在小额便捷支付上。

  纵观两份监管意见,未来的支付行业内,大额支付仍将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领土,而支付宝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版图则再次被圈定在了年累计10万至20万元的小额便捷支付上。

  “余额支付一年最多20万元,如果更多就要走快捷支付或者是网银,这需要改变现在的流程,关键是网银体验太差了,这会直接影响客户的体验,而且银行支付未必就比第三方支付安全,为何要出身论?”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说。

  “互联网支付就是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而不是成长为银行银行。”央行人士表示。

  上述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央行不希望网络支付账户之中留有太多余额,支付账户中也不应有太多的资金沉淀,希望资金能够回到银行账户中去。

  据央行粗略统计,目前支付机构内的沉淀资金超过2000亿元,且集中度较高。

  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指出,在支付机构虚拟账户下,有着较难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监管当局难以追踪虚拟账户资金和交易情况、货币统计量出现误差以及支付机构经营失败等问题,容易带来诸如洗钱、资金挪用、账户冒用等风险。

  “在互联网支付技术的发展与支付账户功能的多样化背景下,是为了防范形成监管范围之外的另一套‘银行体系’,产生金融风险。”央行人士称。

  ■ 延展

  网络支付办法出台一波三折

  事实上,央行在2012年1月就《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算起,到《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已经过去了近4年。在《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也可以看出央行历次对于账户实名制、账户分类原则与账户支付限额的讨论与平衡。

  在初版意见稿中,央行仅对互联网支付账户实名制做出要求,而并未对账户进行限额。而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萌生并快速发展壮大后,支付机构内的巨额沉淀资金引发了市场关注。2014年3月,央行发布的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限额规定,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由于一刀切的监管措施,这版征求意见稿甫一面世后,就引发了支付机构和用户的争议,甚至被网友吐槽:“连买个iPhone都不够。”

  而在2015年7月,央行发布了一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网络支付管理征求意见稿,其中可见《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分层监管的雏形。这版意见稿提出,对个人支付账户分为综合类支付账户和消费类支付账户,并对余额付款交易分别设立一年累计20万元与10万元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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