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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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跨境电商部分货物试行增值税免税
2016-01-07 02:58:52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包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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