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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分类实施限额管理

  财政部网站昨日公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除非特殊情况,需向国务院上报获得批准外,地方政府发债规模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禁止地方政府无序增加债务

  根据《意见》,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而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以下特殊情况需调整地方债务新增限额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宏源证券分析师陈磊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之际,地方债成为经济一大潜在风险点。如今地方债限额意见出台,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有了“天花板”。政府债务分类实施限额管理,举债要依据投资项目特点规范发债,禁止地方政府无序增加债务,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化解地方债风险。

  非政府债券部分三年置换完毕

  对如何加强地方债风险防控,《意见》要求全面评估和预警地方债风险。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掌握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全面评估风险状况,跟踪风险变化,切实防范风险。同时还要求抓紧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在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的同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和李云霏分析认为,存量债务中的非政府债券部分,将用三年的过渡期置换完毕,意味着今后两年的置换规模将达到10.6万亿,置换过程中央行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将配合定向承销发行等相关工作,意味着定向置换比例将比2015年的25%有明显提高。在此背景下,城投转型有望加速,空壳类融资平台将加速关闭,具备现金流创造能力的融资平台继续作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投资主体,但投资方式规范为PPP或者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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