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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澄清“未筹划重组” 二股东转让已过户

  ST景谷(600265)昨日晚间一纸股份转让过户公告宣告了重庆小康的入主完成。公告显示,公司二股东景谷森达和重庆小康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景谷森达所持公司3202.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确认过户至重庆小康

  与此同时,重庆小康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峰资本”)持有公司64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重庆小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澜峰资本合计持有公司3851.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超过了原位列第一的单一大股东广东宏巨的27.51%。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昨日还披露了一份澄清公告。公司表示,有媒体报道称:“ST 景谷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取消了上市公司终止重组后三个月内不能重组的禁令,理论上 ST 景谷可随时启动重组。”及“3日,ST景谷董事会秘书杨忠明告诉商报记者,国家已取消上市公司终止重组后三个月内不能重组的禁令,理论上ST景谷可以随时启动重组。”

  对此,公司解释称,公司相关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从未向任何媒体、个人发表过“目前国家取消了上市公司终止重组后三个月内不能重组的禁令,理论上ST景谷可随时启动重组。”的言论。且“国家取消了上市公司终止重组后三个月内不能重组的禁令”的说法有误。根据证监公《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

  另一方面,公司特别强调,公司目前并不存在适用上述规定的情形;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决定终止筹划的重大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不明确,并没有正式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公司同时表示,目前公司没有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而在2月3日,公司同时收到重庆小康、景谷森达和广东宏巨的来函,均强调没有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宜。

  有意思的是,1月21日公司目前单一最大股东广东宏巨曾策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自身持有的27.51%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华泰系”旗下的丰同投资,同时在1月26日披露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中透露:因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然而,仅一天之后,公司即宣布,广东宏巨与丰同投资的股权转让因违反了第一大股东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而被终止,同时拟筹划的“重大事项”亦随之夭折,公司股价在1月29日复牌后连续四日跌停。

  不仅如此,公司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15年净利润约为亏损7500万元~9000万元。根据上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可能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即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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