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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投融资机制跻身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头戏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九个方面36条具体措施,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其中,“创新投融资机制”备受资本市场瞩目。

  意见强调,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多渠道保障城镇化资金需求。一是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根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允许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省级政府举债适用方向要向新型城镇化倾斜。三是专项建设基金要扩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覆盖面,安排专门资金定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高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支持城市政府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

  意见表示,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意见还提出,深化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支持力度,鼓励试点地区发展首创精神,尽快实现重点突破。按照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倾斜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城镇化相关领域的试点时,要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倾斜,以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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