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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18条意见支持自贸区开放开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记者24日从福建自贸试验区获悉,近日福州市政府批准同意了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开放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加快推动福州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福州片区开放开发。

  意见涵盖5大方面,共有18条,主要内容包括降低市场准入、鼓励外商和民间投资、推进审批注册便利化、优化登记服务机制、创市场监管模式等。

  其中围绕鼓励外商和民间投资,意见提出,放宽外商投资限制及主体资格证明,允许境内自然人与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福州片区内合资、合作、设或参股外商投资企业。

  意见还提出,鼓励资本市场、新兴业态的创新发展,支持在福州片区设立登记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支持福州片区打造区域性融资租赁业集聚区,开展融资租赁等创新业务。内资融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登记,无须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融资租赁经营的,可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允许融资租赁试点的文件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在审批注册便利化方面,意见提出,放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条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放宽食品经营场所的面积要求。对从事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经营者,仅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现场核查,实行企业承诺审批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零售、批发的许可、换证、变更和GSP认证审查时,企业不再提交社保医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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