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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入主创业板公司:“花式借壳”嫌疑如何洗脱?

  随着A股并购重组日益火爆,上市公司改弦易辙也越来越频繁,火热的并购重组潮也在不断改变着PE机构的投资策略。

  目前,A股“PE+上市公司”模式屡见不鲜,以往多潜伏于上市公司身后的PE越来越多地走向资本市场前台,通过并购重组甚至直接借壳的方式介入上市公司运作,不过当这一状况发生在“不允许被借壳”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身上时,故事就开始变得“别有洞天”了。

  “PE可以参与创业板公司的并购重组,但借壳上市公司则被监管层明令禁止。”如一名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所说,由于监管红线明确,借壳成为创业板并购重组雷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部分“PE+上市公司”模式确实难以洗脱“花式借壳”的嫌疑。

  借壳争议

  试图通过并购重组走向资本市场前台的中青国融,近日因接盘创业板上市公司南通锻压(300280.SZ)而陷入“花式借壳”的争议之中。

  2月23日,南通锻压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三家广告传媒公司100%股权,这三家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合计24.73亿元,占到南通锻压资产总额的314.04%。同时,南通锻压实际控制人郭庆在重组期间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49.69%股权转让给包括中青国融子公司新余安常等在内的三家投资公司,由此中青国融CEO姚小欣接替郭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就是这样看似互相独立的并购重组与控制权转让,引得市场对中青国融“花式借壳”的一片质疑,深交所为此向南通锻压下发重组问询函。外界质疑的关键点在于,按照现有规定,创业板构成借壳需满足两个条件,控制权变更以及资产变动超过100%以上。从表面看,南通锻压的一系列变化已经符合了这两大条件。

  不止一位第三方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南通锻压业绩十分糟糕,实际控制人萌生退意或谋求转型实属正常,PE手握较多项目资源,在买入控制权后再配套资产也合乎情理,但双方的一系列动作确实存在借壳嫌疑。

  “南通锻压重组比例上显然达到了红线,只能在控制权上做文章。从形式上来讲,重组与控制权转让相互独立,但里面仍有一些疑点。”北京一名熟悉并购重组的律师表示,郭庆或许在去年就萌生了“卖壳”之意。

  按照《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期间每年股份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南通锻压公告显示,郭庆于去年7月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等职位,今年2月完成了股份转让。

  “借壳必须符合控制权发生转让、资产收购方与控制权受让方是同一方、收购资产超过上一会计年资产总额的100%,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构成借壳。”对于中青国融的借壳争议,一名PE高管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青国融接盘南通锻压与后者资产重组相互独立,并不互为条件,中青国融与资产重组方也没有(股权)关系,这是与“借壳”最大的区别。

  “最近两年A股上市公司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正在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转型,从产业资本的角度看,对未来的产业、行业判断正是PE的优势,所以PE希望能够进去做股权受让方。”上述PE高管说。

  “我们会一直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5年内不会让出股份,下一阶段还会考虑继续增持。”中青国融方面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对于目前并购重组的最新进展,中青国融方面称,公司正全力推进南通锻压并购重组,目前进展顺利,希望通过此次重组,能够帮助南通锻压实现转型,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暧昧之嫌

  实际上,PE机构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暧昧由来已久。一方面上市公司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需要注入成长性资产,另一方面PE机构手中握有大量的企业项目却退出无门,需要借助上市公司这个稀缺平台,通过定增等方式获得退出收益。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我国注册的私募投资管理基金有2.5万家,其中大约一半是PE/VC机构,投资管理的企业项目估计在5万个以上。不过今年以来A股IPO总数只有18宗,相对每年200~350家的IPO数量,上市公司并购无疑是PE退出的很好渠道。

  不过,一位在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高管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PE和上市合作模式存在争议,会涉及到监管边界的问题。他认为,PE和上市公司合作是两厢情愿的事情,监管应该给予一定的容忍度。

  2014年10月,天晟新材(300169.SZ)曾计划“花式借壳”,借PE之手为上市公司引入资产。天晟新材的做法是股东先把6%的股权转让给股权投资机构杭州顺成,然后再将另外24%股权份额的投票权让渡给杭州顺成。

  通过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杭州顺成凭借6%的股权就成为控股股东,按照协议,杭州顺成有权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面主导后续资产整合进程。不过,这样的创新引起了管理者对借壳认定的担忧,在受到深交所约谈后,天晟新材和杭州顺成很快取消了“土改”式的租壳计划。

  前述投行人士认为,对于创业板借壳的监管规定,目前是否仍符合市场需求或许存在商榷余地,就目前的两条规定来看,也较为容易被PE携手上市公司绕开。

  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管理已经越来越宽松,监管者取消了行政审核,允许市场在支付手段和定价方面有更大的自主空间。但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范股价操纵,监管者对借壳上市仍然保持了严格的态度。

  证监会甚至暂停了新三板私募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挂牌和融资。由于金融行业的敏感性,PE和上市公司合作容易触及监管边界,不过二者合作需求巨大,合作模式也有很多,PE机构并非一定要控制上市公司。

  今年2月,证监会对九鼎集团借壳中江地产(600053.SH)发出质疑,认为九鼎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再向上市公司注入PE资产昆吾九鼎的行为,可能涉及私募管理公司借壳上市。昆吾九鼎的创新之处在于其先借助新三板定增把基金份额出资人(LP)变成自己股东,然后借壳上市,帮助投资人顺利退出。

  对于这样的创新,监管者终于不能容忍。一名发改委旗下的创投委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私募股权基金应该回归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如果把管理基金吸收成股份,同时在股票市场上公开募集资金,有违私募基金行业向特定对象募资的监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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