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驳彩票非慈善范畴说

  近日,某官媒一篇《八大看点读懂慈善法草案:买彩票是做慈善吗》的解读性文章,直接把为国家筹集公益金而设立的彩票定性为非慈善。如该观点成立,发行、销售了近30年的中国彩票将彻底丧失其存在价值,其设立初衷和基石或瞬间被抹灭。

  该“权威”解读认为:通过彩票筹集来的钱用来发展福利事业,本身是好事,但由于买彩票人本身有中奖获利预期,因此不属于慈善范畴。

  我不清楚这是记者原文摘录,还是编辑后的文字?假设彩票根本不属慈善范畴,那《慈善法(修订)》解读和核心看点为何首选彩票?

  试问,如果我们认为任何有预期的行为、活动甚至心理都不能归类为慈善,或者说只有纯而又纯的东西才能算是慈善,那这个世界还有慈善存在吗?

  不知道大家知道吗,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的社保基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捐赠;全国体育场馆建设维护;养老、残疾人福利项目、大龄孤儿学历教育、包括残疾儿童救助等等。这些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和计划中大部分或者部分资金支持都是来源于彩票公益金。

  为厘清相关问题,我们先向大家普及几个彩票基础知识。

  1,什么是彩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解释: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2,彩票资金的组成,用途和去向。

  彩票销售后获得的资金会分成三部分:返奖、公益金和发行费。根据不同品种和类型这三者的比例有一定差异。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我们仅以占市场最大份额的乐透彩票(双色球、大乐透、排列三等。)为例。其返奖比例为50%,公益金用途占35%,发行费15%。就是说彩票销售所得的50%会返还到购买当期彩票人手中,35%会用于公益事业,15%会作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发行费用,这15%当中会有大约7%的金额给到彩票代销者手中,比如大家经常看到的彩票投注站,他们销售彩票的代销费用平均在7%。

  3,彩票公益金的去向和贡献

  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现行彩票公益金分配按照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其中,上缴中央彩票公益金按60%、30%、5%和5%分别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公益事业、民政部和体育总局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

  我们以2014年为例,彩票年销量为3823亿,当年全国彩票公益金收入为1039.92亿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收入511.84亿元,安排支出为501.84亿元,具体包括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69.81亿元、民政部安排项目支出22.49亿元、国家体育总局安排项目支出22.49亿元、经国务院批准安排的中央专项公益事业项目支出187.05亿元。其中,中央专项公益事业项目包括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教育助学、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文化、法律援助支、农村养老服务、灾后重建等等。2014年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收入为530.68亿元,由地方人大审议批准后,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残疾人、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987年-2014年,中国彩票总销量约20488亿,累计筹集公益金6111亿(个人统计,最终数据以财政部公布为准。)。中国彩票可谓是历史上时间最长,参与人数最多,贡献最大的公益慈善事业。

  2014年我国境内接受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为1042亿元,而2014同年中国彩票筹集的公益金也达到了1039亿。这1039亿全部用于了社会福利,体育等公益事业。彩票对整个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贡献有多大我想不用我再去给大家解释了吧?

  科普完彩票我们再说说慈善

  2015年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中曾明确表示:慈善有广狭两义,“小慈善”指的是扶贫济困救灾,“大慈善”的含义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等等,只要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都属于慈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小

  慈善“逐步发展为”大慈善“。如果按照这种泛”大慈善的说法,广义的慈善是否会上升甚至等同于公益呢?

  彩票设立、发行的基础和初衷就是公益。彩票购买是自愿行为,是一种捐助。彩票购买者很清楚并非买了彩票就能中奖,彩票金额中的一部分是会捐助给公益的,所以才会有更多人愿意购买彩票。难道这不算一种慈善行为吗?当然,大部分彩票购买者是会有中奖动机的,但是彩票中大奖的概率超级小他们也是很清楚的。如果说因为彩票购买者有中大奖的愿望和想法,他们的行为就不能构成慈善?那到底还有什么是慈善?《慈善法(修订稿)》中连商业拍卖活动中只要有部分款项捐献给慈善组织就可以称其行为是慈善,而且,最终还会为其开具捐助发票。大家知道,捐助发票是可以抵税的,拍卖所得的商品大部分也是为了满足个人或者机构的某些需求或者预期拍品会升值才会去参与该活动。那这些参拍者难道没有抵税或者期望拍品升值的商业动机?

  大家都知道香港赛马会,香港人都把马会认定为全香港最大的,最具社会地位的善机构。马会主营的产品有赛马、足球和六合彩等。每年香港赛马会81%用于派彩,14%上缴特区政府税收,5%用于马会管理费和慈善事业。但到了内地,我们的彩票居然被解释认定为与慈善无关?

  如果说彩票购买者因为有了中大奖动机就说他们的行为根本不属慈善范围之内,那请告诉我,彩票到底是什么?彩票筹集的彩票销售资金的35%用于公益事业是为了什么?这些公益金都去哪儿了?如果说彩票购买根本不是慈善行为,同时又有中奖动机,是否该只能把彩票归类在博彩呢?如果归类在博彩,那彩票还有继续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吗?

  慈善和公益二者间的关系,无论在学界还是社会大众都属于有争议的一个议题。今年我也在新京报看到一篇署名为慈善公益人士张映宇的观点,他将公益组织分为政府类公益组织和非政府类公益组织。按照他的观点:政府类公益组织,属于政府发起的、履行政府法定义务的非营利公益性单位,虽然其从事公益事业也属于公益组织,但因其属于政府的法定行为而不能等同于慈善组织的自愿行为,故其只能归为公益组织而非慈善组织,比如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民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公益事业,不同于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行为,而是自发自愿的选择性行为,那么可将此类行为界定为慈善行为,据此成立的公益组织则属于慈善组织。如果按照这种观点,那是否可以做出结论我们的两大国家彩票中心属于公益机构,但不属于慈善机构?那彩票属于公益,而非慈善了?但如果这么说,中国红十字总会岂不成了非慈善机构?

  国家设立彩票的初衷或者说基石就是公益,中国彩票发展近30年,期间筹集了超过7100亿(这是笔者估算截止2015年的数据,实际金额以财政部公布数据为准。)的彩票公益金,这些公益金也全部用于了社会福利、体育、教育、法律等各领域的公益事业。彩票购买者确有中奖预期,但是他们知道彩票的中奖概率,大部分彩票购买者是抱着既有娱乐、期望,又能参与公益、慈善的心态来购买彩票的。如果这样都与慈善毫不相干,那什么才算慈善?中国彩票又该属于什么范畴?

  • 用户注册

    扫码注册或下载尊嘉金融App注册
  • 极速开户

    2分钟填写开户信息,即时开户成功
  • 0佣交易

    随时随地开启港美A股0佣金交易

1个账户、1笔资金
0佣金买卖港股、美股、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