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18日消息,今天上午,今天,苏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主要针对新房预售监管和限定房价涨幅。其中规定,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开发商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
该意见主要包括增加市场供应、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三大部分共十条。
在土地供应管理方面,面对市场上的供应严重不足,意见表示将会适合调整供地计划,稳定市场,“在商品住宅供应偏紧、库存较少的区域,增加土地供应量;在商品住宅库存量较高区域,控制土地供应量”。同时,加强出让后土地管理,对取得土地满一年未开发的予以书面警示,满两年未开发的坚决依法收回,加快土地开发上市。
在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方面,意见指出,市区(不含吴江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
在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部分,意见规定,市区(不含吴江区)3万平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3万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项目则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而且,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有分析认为,此举将缓解捂盘惜售、无房可买而引发的恐慌现象。
此外,意见也在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清查金融违法行为等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
过去的半年来,苏州房价涨幅一度领跑全国,2月份,苏州房价更是居全省之首、全国第二,甚至在两会上因此被点名。(新浪财经 彭苏平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