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1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集团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投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合作投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
为充分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股东利益,公司现就上述关联交易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支付)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6]第1023号,详见3月12日巨潮资讯网),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现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说明》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交易定价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6)010007号),中百支付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5372.26万元。
以收益法评估,中百支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6439.93万元,较经审计的账面值5372.26万元,增值1067.67万元,增值率19.87%。
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以6450万元作价进行股权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9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百集团及其全资孙公司武汉汉鹏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持有中百支付35%的股权,为中百支付第一大股东。
三、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支付自2000年设立以来,主要拓展BtoC和BtoB两块平台业务,2013年该公司在湖北省商业企业中率先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开始在湖北省内运营预付卡(中百好邦卡)的发行和受理业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会议精神,公司拟对中百支付进行股权重组,引进合作投资集团、国创资本等公司进行投资,通过整合各方线上、线下资源,重点发展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三大类业务,打造以"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农超对接"等为核心的城乡全产业链电子商务经济闭环,弥补省内城乡金融服务功能的空白。通过有效利用"互联网+"解决好为"三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加速构建覆盖全省、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从而形成在省内具有明显领先优势、在全国具有鲜明服务"三农"特色的全生态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
公司本次对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的反映了标的股权的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