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国煤炭资源网获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向其下属各路局和各专业运输公司下发“铁总运发[2016]54号”通知,扩大了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
铁总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改革的要求,适应企业货主降低物流成本的需求,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绿色环保低能耗的优势,扩大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市场份额,进而推出了加大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深化现代物流建设若干重大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各路局对煤焦钢产业链各环节的运价调整自主权,实属是对煤炭、钢铁、焦炭、港口等各方的重大利好。
《通知》中称,将以煤炭、冶炼物资为重点,通过扩大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限,坚决实现货运量止跌回升。
一是直通运输运价自主下浮幅度由现在的15%调整为30%,下浮幅度不超过30%时由始发局自主确定,超过30%报总公司审批;管内和邻局运价仍执行既有政策。二是煤炭运价下浮不超过20%,由铁路局自主确定(包括管内和直通),已经实行管内下浮的铁路局仍执行原管内政策。
此次铁路运费下调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导致煤炭需求下降;另一方面,铁路煤炭运量下降,据中国煤炭协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铁路发运煤炭20亿吨,同比下降12.6%,大秦线完成煤炭运量4亿吨,同比下降11.8%;侯月线完成1.7亿吨,下降11.7%。以陕西省为例,2015年陕西省铁路煤炭运量下滑4.7%。
同时,《通知》中还规定,石油仍执行既有运价政策;氧化铝(0562)、铝锭(0561027)由总公司统一协商确定,目前暂时执行既有运价政策;对关联性强的港口金属矿石(04),运价下浮不超过20%由铁路局自定,超过20%时由总公司统筹协商确定;对焦炭(03)实行实重计费,并执行统一的运价下浮政策,敝车装运焦炭时禁止加装围挡,禁止收取围挡杂费,并应装满敝车容积;对钢铁及有色金属产成品(钢锭钢坯0520、钢材0530、有色金属及其加工村0571、半导体材料0573、石油套管油管0574),实行实重计费,严格执行装载加固方案,并执行统一的运价下浮政策;八是原联动区域内高于可变成本且运价下浮超过30%的项目仍可延续。
据悉,铁路运费改革,煤炭铁路运费最多下调20%,间接利好火电行业。此举在提高铁路货运量的同时,有望使煤价降低约30元/吨,利好中国西部煤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