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的通知,获悉以岭医药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且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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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质押登记手续于2016年4月11日办理完毕。
2、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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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股份于2016年4月12日提前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6,276,398股(其中90,000,000股登记在“以岭医药-中信证券-16以岭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3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本次质押股份6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6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后,以岭医药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0,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92%,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