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广东韶关银监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对当事人温必延实施行政处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案由是,其对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市分行下辖行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担承办责任。
该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广东省今年公布的首个“禁止从事银行业务”行政处罚案例。
“禁止从事银行业务”是去年修订《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后,首次明确纳入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指的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不得参与、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与业务等相关活动,不得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劳动或劳务关系。”
据悉,该处罚在性质上与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相同,但严厉程度超过取消高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