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互想给大家举个例子,从一个故事读懂为什么有的平台会跑路。提前说明一点哦,为简化故事方便理解,故事中的一些情节、数据可能会夸大,大家先不要着急,请耐心看完故事,之后您就会明白了。
提到P2P平台跑路,一定有不少的投资用户会说:
“根本就是庞氏骗局!”
“对,他们建立平台就是为了骗钱....”
“这些跑路平台都是骗子”
“就像X某宝一样”
“他们假借P2P的名义非法吸存”
小互想说,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并不是所有跑路平台都是如此。我们不妨先来看这样一个故事:
X平台,一家经营两年的P2P平台,主要针对企业借款,单笔借款金额从百万至千万不等,借款周期从也半年期到1年期不等。
X平台上一共有A、B、C、D、E五家企业借款,每家企业均借款2000万,借款期限均为半年。(借款利率12%,同时平台收取6%居间服务费)
半年后,A、B、C、D如约还款,而E企业出现了坏账。
出现坏账,怎么解决??
其实,由于网贷平台承担的仅仅是信息中介角色,出现坏账时,应由匹配E企业债权的投资者们去承担损失。但由于国内行业现状,让投资者去承担损失显然是不现实的。
那只能X平台自己去承担这部分损失了。
可是,当平台担保能力 <坏账总额时,平衡点被打破,平台也无能为力时,只能另想他法。
于是,X平台在平台上开设了一个名为【F企业】的虚假标的,通过吸收新投资用户的资金,再加上一部分自有资金,先去满足匹配E企业债权的投资者的提现需求。
但这样做违法违规,显然不是长久之计。
X平台接入更多高风险企业债权,并把它们包装成安全债权,放到平台上与投资者对接。通过信息不对称,赚取更多利润去“填坑”。投资者虽然买到了同样12%年化收益率的债权,但承担了更高的风险。
由于接入高风险债权,越来越多的坏账接踵而来。X平台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只能通过设立更多假标、接入更多高风险债权去暂时填补坏账。
当有一天,这个循环无法继续,就会造成平台资金流断裂,无法实现兑付。最终的结果就是:XX平台跑路了...
现在,我们回到事件源头,不难发现问题的根本还是最先的那笔坏账。而后,又因接入更多高风险债权,导致平台坏账率不断攀高,最终引发X平台跑路。
无论一个平台有多雄厚的背景、有多少担保金,只要因为债权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坏账率突破平台无法承受的临界点,就极有可能陷入上述的那个循环。
小互通过图文分析的这种方式,想要更加直观的告诉投资者的就是优质债权的重要性。这也是小互在题目开始就提及的“为什么我们说优质债权很重要?”
归根结底,债权质量才是决定一个平台生命力的核心保障。
既然说到优质债权的重要性,今天小互就告诉投资用户们,我们在获取一个优质债权上又是如何筛选甄别的:
从开始到结束,互贷网上一个优质债权的产生经历了整整23个步骤之后,才会与我们的投资者见面。
我们深刻的知道:债权是否优质、坏账率如何、出现坏账如何处置,只有这些都合理合规,一个平台才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相对的投资安全。
您可以首先向监管者介绍本公司所从事的P2P业务是目前通行的债权转让模式,该模式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步骤:
第一,创设债权。原债权人(该自然人一般是P2P公司的核心股东)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将自有资金提供给借款人(包括自然人和企业),从而创设债权。
第二,收取费用。借款人向P2P公司支付服务费(费用的称谓各有不同,如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等),实践中费用的支付往往是通过原债权人在本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代借款人支付给P2P公司的方式实现。
第三,拆分转让。原债权人基于与投资人签订的《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多个投资人,投资人向原债权人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从而实现资金的出借。
第四,还本付息。为便于债权回购,债权转让事宜一般不通知借款人,借款人仍然向原债权人还本付息主流方式是按月等额本息,也存在先息后本或者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
第五,循环出借。原债权人在收到借款人本息后,可以重复出借,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六,回购债权。当与投资人约定的封闭期届满后,原债权人以约定的金额(包括本金与预期收益)向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以回购债权。如果借款人发生《借款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P2P公司将用预先在服务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还款风险金向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原债权人同时取得债权。
第七,诉讼追偿。原债权人回购债权后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借款人追偿,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实现债权。
02:特点归纳
其次,您可以向监管者概括债权转让模式所具有的如下特点,譬如:
第一,分工合作。多家公司各司其职:公司甲负责撮合出借人与借款人并进行资金扣划;公司乙主要为借款人提供咨询服务;公司丙负责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审;公司丁主要为出借人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真是债权。每个项目均基于真实的债权转让,通过专门的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专业评估,以降低信用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第三,品种多样。理财端的产品有不同的期限的和利率,以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求,比如,季季丰:封闭期3个月,预期年化收益9%;陆陆发:封闭期6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10%;玖玖鑫,封闭期9个月,预期年华利率11%;年年金,封闭期12个月,预期年华利率14.02%。
第四,还款保障。公司预先在居间服务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还款风险金,在发生借款人违约时,根据当期应偿付的所有投资人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第五,循环出借。在约定的封闭期内,原债权人基于投资人的授权将资金循环出借,以提高投资人出借资金的利用效率。
最后应当说明,虽然期限拆分,循环出借等安排与《征求意见稿》不完全吻合,但《征求意见稿》毕竟没有生效,本身还设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不能因为目前从事债权转让模式的业务就直接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划等号。
03:区别总结
为了监管者能够更加全面,直观地了解公司业务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建议可以列出下表,说明债权转让模式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性质,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和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区别:
序号 | 项目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债权转让模式 |
1 | 性质 |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的信息中介平台 |
2 | 非法性 |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属于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监管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
3 | 公开性 |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 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门店主要从事抵质押及资信调查。 |
4 | 利诱性 |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没有承诺收益,对投资人提示各类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告知客户收益率仅为预期收益率,同时设置还款风险金以保障投资人利益 |
5 | 社会性 |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通过各种方式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设定最低投资金额,通常为5万元以上 |
6 | 法律后果 | 扰乱金融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 体现普惠金融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解决就业、民生等问题 |
总之,行得正,别怕问。关键是在接受监管机关询问或调查时,能够有的放矢,言之有理,言之有物。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小编认为,如果P2P公司能够坚持资金流与法律关系的对应,那么债权转让模式在本质上属于操作流程明确,法律关系清晰,资金流向透明,投资保障有力的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国家开始整顿非法集资,P2P理财迎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