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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充网络将覆盖山东

  长期困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充电设施瓶颈有望解决。

  山东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 920座、充电桩 35万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

  据了解,山东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将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将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

  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支持个人在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 +汽车租赁”模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优先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宾馆、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结合实际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将加快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2016年完成京沪、京台、青银、青兰等既有高速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省所有城市,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线、以国省道为支撑网架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

  建立健全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构建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开展充电设施检测与认证,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

  对于充电收费标准,山东确定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尽快出台充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 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 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和设备厂商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方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探索发行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债券。

  2020年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省所有城市,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线、以国省道为支撑网架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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