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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优惠政策 长三角“税收洼地”迎来平整期

6月3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公布。对长三角地区而言,又迎来一次发展机遇。

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江苏学者在浏览了《规划》之后认为,这次国家意见,有指导性和约束性要求,但总体上侧重长三角地区内部能力的自我提升。

其中,在一体化、国际化过程中,要健全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合理的税收利益共享和征管协调机制。

以县域为典型,长三角是内部区域竞争最为激烈的地区之一。

《规划》就此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在充分尊重各方意愿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产业转移税收利益共享机制,并加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减少税收政策洼地,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江苏省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骆祖春认为,从实践看,这是一种导向性的表述,如何落实还有待研究,当下政府仍是“发展型”,仍处于竞争发展的态势,不可避免会有“洼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中央对财税体制的统一调配愈发加强,所谓的“税收洼地”其实是属于地方财政权属范围,从税的角度看,主要集中在了企业所得税,多以“财政返还”形式体现。

“很多地方想办法打造总部经济,也就是为了顺应企业不断向上海转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宋文阁表示。

实践中,企业落户,地方更倾向于企业成立“子公司”,以“独立法人”方式,可以有完整的税收体系。原因是,分公司实行“合并纳税”,而诸多分散各区域的分公司可能盈亏不一。

骆祖春认为,归属地方财政的税收以奖励、补助等方式返还企业,是目前地方政府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

《规划》中还提出,要建立省际互认的征收管理制度,构建税收信息沟通与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税源、政策和稽查等信息共享,建立区域税收利益争端处理和稽查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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