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江浙沪皖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将长三角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规划》指出,长三角城市群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范围内,由以上海为核心、联系紧密的多个城市组成,此次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 江、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26市。
《规划》指出,长三角城市群虽然具有区位优势突出、自然禀赋优良、综合经济实力强、城镇体系完备等优势,但也存在突出矛盾。《规划》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经济充满活力、高端人才汇聚、创新能力跃升、空间利用集约高效的世界级城市群框架,人口和经济密度进一步提高,在全国2.2%的国土空间上集聚11.8%的人口和21%的地区生产总值。
为此,《规划》按照国土开发强度、发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乡建设的适宜程度,将长三角城市群的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三类。其中,70%的规划土地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其中,上海、苏南、环杭州湾等地被列为优化开发区域,《规划》要求要率先转变空间开发模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扩大农业和生态空间。优化开发区共4.7万平方公里,占规划国土面积的22%。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还具有较大潜力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苏中、浙中、皖江、沿海部分地区。要强化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适度扩大产业和城镇空间,优化农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绿色生态空间。重点开发区共6.2万平方公里,占规划国土面积的30%。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生态敏感性较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苏北、皖西、浙西等的部分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城镇点状集聚开发,加强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与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限制开发区共10.2万平方公里,占规划国土面积的48%。
《规划》要求适度控制其他优化开发区域人口过快增长,同时引导人口加快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其中提到,全面放开芜湖、马鞍山、盐城、泰州等城市落户限制, 有效降低合肥等城市落户门槛。
26个城市如何分工协作?
《规划》要求构建“一核五圈四带”的网络化空间格局,发挥上海龙头带动的核心作用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交通运输网络培育形成多级多类发展轴线,推动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合肥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宁波都市圈的同城化发展,强化沿海发展带、沿江发展带、沪宁合杭甬发展带、沪杭金发展带的聚合发展。
在交通上,《规划》要求依托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以上海为核心,南京、杭州、合肥为副中心,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 公路和长江黄金水道为主通道的多层次综合交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