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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费用占GDP高达16%

  中国物流费用占GDP达16% 多地实施高速公路降费   

  中新网北京6月4日电 (记者 李金磊)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为10.8万亿元,占GDP的比率为16.0%。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多地出台为企业降成本的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成为重要内容,其中,高速公路降费成为多地降低物流成本的突破口。

  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16%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2015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显示,2015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0.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运输费用5.8万亿元,保管费用3.7万亿元,管理费用1.4万亿元。

  对于社会尤为关心的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通报显示,2015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6.0%,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虽然占比出现下降,但在外界看来,相比于世界发达国家,中国的物流成本依然较高。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徐冠巨表示,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高达30%—40%,而这个数据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占比只有10%—15%,现在企业很大一部分利润是被物流吃掉了,它直接影响到中国制造的竞争力。

  多地出招降低物流成本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多地出台为企业降成本的措施,“降低物流成本”成为重要内容。

  贵州提出,采取综合措施,大幅降低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到2017年企业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低于周边省份。研究制定降低公路运输成本的政策措施,降低为省内企业运输的货运车辆通行费用。

  四川提出,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事故车辆拖车费、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机场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以及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

  广东也明确,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流通环节收费,切实降低流通成本。

  高速公路降费成突破口

  在各地出台的降低物流成本举措中,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成为不少地方选择的突破口。

  湖北在《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中提出,从2016年6月1日起,将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降低10%左右。降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的征收标准,由车辆通行费清分后实际通行收入的3‰降至2.5‰。延续对ETC客车用户5%优惠政策,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给予10%优惠。

  山西自2016年5月20日起对通行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大幅优惠减费政策,其中包括:所有货车享受现行收费标准12%的优惠;办理并使用山西省ETC卡交费的货车享受现行收费标准20%的优惠,等等。

  贵州明确,从2016年6月1日起,对持有“黔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贵州省高速公路时,给予通行费9.5折优惠。

  广西提出,提高客运企业ETC用户覆盖面,进一步扩大ETC推广范围,给予ETC用户5%通行费优惠,降低客运企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支出。加大货运车辆通行费储值卡的推广使用,提高货运企业享受减免1%—2%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覆盖面,降低货运企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支出。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副主任周志成对媒体表示,现在高速公路收费占到干线运输企业成本的30%~40%,是很大一块支出,近几年物流行业供过于求,企业盈利非常困难,行业内一直呼吁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希望这些政策有示范效应,促使更多地区降低高速路收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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