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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602号《关于对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一、关于经营模式与经营情况

  1、各业务模式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板块收入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39.14亿元,占营业总收入43.80亿元的89.38%。请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以下简称"《建筑行业指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实施工程项目的主要业务模式,并区分不同业务模式披露报告期内未完工项目的数量、金额及主要风险;涉及重大项目的,应按照指引要求披露相关具体信息。若不涉及多种业务模式,请予以说明。

  2、主要供应商与客户,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并说明相应影响。

  3、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69%,而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7.71%。根据年报,公司销售费用增长主要系职工薪酬、物料消耗、物业费等项目增长,请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销售费用增长较快的原因。

  4、房地产与建材业务。房地产开发与新型建材板块是公司的另两大业务板块,目前两项业务收入共计占总收入之比约为10%,而根据年报披露,在新疆建筑业竞争环境加剧的情况下,公司2016年计划专攻房地产及建材储量销售。(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同比减少54.63%,但毛利率同比增加16.33个百分点,请简述其原因;(2)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建材销售收入同比上升53.28%,但其毛利率同比下降26.49个百分点,请简述其原因;(3)公司房地产及建材业务波动较大,而公司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请结合公司竞争优势具体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及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5、关联交易。年报显示,公司存在临时公告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其中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1)对于相关交易对方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的情况,达到应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标准的,请核实是否已履行相应义务;(2)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核实是否违反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融资安排

  6、融资安排情况。请根据《建筑行业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融资安排相关内容,包括:(1)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结算、款项回收与合同约定的重大差异等情况,分析相应的流动性风险;(2)按照借款、债券等分类列示公司各年需偿付债务的金额(5年内分年列示,5年以上累计列示)、利息支出等情况;(3)若重大项目涉及相关约束性安排且影响重大的,相关项目名称、金额及

  核心条款。

  7、资金安排合理性。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短期融资券等大幅增加,同时,年度内财务费用同比增长48.79%,公司称,资金压力巨大是阻碍公司发展的最难问题;但另一方面,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增长143.92%,同时,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净利润的108.33%。请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排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三、其他财务情况

  8、应收票据。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期初增长169.5倍,其中商业承兑票据占期末应收票据总额的64.52%。请补充说明:(1)本期公司开始采用商业票据结算的原因;(2)票据承兑是否涉及关联方;(3)结合公司客户等情况,补充分析票据转让、收款等结算风险,并说明公司相应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4)截至目前该等票据的到期和兑付情况。

  9、应收账款。在总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上升;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4.5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3.10%,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之比为57.56%。请披露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0、存货减值计提。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25.63亿元,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等明细项目占比超过90%,且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请结合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的特点以及公司房地产业务在乌鲁木齐等地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未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11、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增长36.23倍,其中包括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及项目联营投资款等项目。请说明将上述项目划分为非流动资产的原因。

  12、拆迁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将拆迁补偿收入398.56万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中,其占净利润之比为12.78%。请结合相关补偿的对应项目在报告期内的实施情况、有关费用在报告期内的支出情况等,说明将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

  1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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