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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求是》发声:防止在混合声浪中把党组织抽空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称,企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

  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关键时期,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这两份重要文件是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国资委这篇题为《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文章称,当前国企国资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尤为重要而紧迫。

  为促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文章提出,要建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对党建责任不落实,抓党建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进行组织调整。坚持管资本必须管党建,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工作的考核,既要考核经济效益,也要考核党建工作,用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履行党建职责。

  文章总结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让党的领导游离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绝不能把党的领导虚置化、绝不能把党在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抽空。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努力做到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有机统一,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

  为保证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文章指出须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

  文章强调,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保证党的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效发挥。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防止在“混合”声浪中把党的组织抽空。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要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保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级同酬。把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使党务工作经费有制度化的开支渠道,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为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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