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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去库存意见 个人首套房首付下调至20%

  山西省6月13日出台《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涉及放宽落户条件、降低首次购房首付比例等。

  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于购买改善用房,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在房地产交易税收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本次《意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规定农民工依法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权利。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人员在当地购买商品住房,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购房补贴。同时,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意见》指出,将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原则上不得再新建安置住房。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同时,还将把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

  对于房企,《意见》提出,对带头落实国家政策降低房价房企,各市、县将给予奖励;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租赁一体化模式。

  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跨界房地产。对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对户型结构进行调整。对已建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酒店等其他用房。

  另外,《意见》还指出,山西省将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化重组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壮大企业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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