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电网北京公司官方获悉,自6月15日起,国网北京电力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充电价格将调整为峰时(1.0044元/度)、平时(0.6950元/度)、谷时(0.3946元/度)三类,其中峰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10点至15点和18点至21点;平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7点至10点、15点至18点和21点至23点;谷时价格执行时段为当日的23点至下一日的7点。同时执行的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
此次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调价范围包括公共充电站点、出租车、2吨、3吨、8吨环卫车专用场站和公交快充站。此次调整涉及北京电力建设运营的4440个公共充电桩,但私人、单位的自有充电桩不受影响。私人自用充电桩不在本次调价范围,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为0.4733元/度。
此前是按照谷段电价加服务费统一的1.2元/度优惠电价执行,而按照新的标准,北京电力公司公共充电桩含服务费的充电价格为峰时(1.8044元/度)、平时(1.4950元/度)、谷时(1.1946元/度)。总体来看,在使用公共充电桩的充电费有所上涨,建议广大车主尽量避峰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