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春|文
浦东创新研究院研究员
2016年5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布公告,裁定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公司的专利产品,苹果公司被责令在中国大陆停止销售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机型。目前虽然苹果手机已经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并得到立案,但如果最终维持原判,苹果将在中国大陆不得销售iPhone 6以及iPhone 6 Plus。
关于本案,我们可以从技术角度和商业角度分析其产生的影响。
首先,从技术角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认定苹果侵权。
公开资料显示,佰利公司于2014年1月申请了涉案专利,并于当年7月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比iPhone6上市提前两个月,苹果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佰利公司的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售产品都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但是具体判决内容没有公布。
从第三方公众的角度来看,通过我们调研的结果显示,大部分消费者认为涉案专利手机在传感器和听筒的排布方式、底部按键、背部摄像、颜色等方面与iPhone 6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因此,北京知识产权局以“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的理由做出侵权裁决,很难令苹果公司和公众能够信服。
其次,从商业角度。从表1可以看出,iphone系列的发布时间间隔大约为一年左右,北京知识产权局的裁定生效日期为5月19日,由于苹果公司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复议,因此,北京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决之前不会立即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满复议结果,可能还会走司法途径,因此,保守估计本案的延续时间会达到2年以上,所以即使苹果公司最终败诉,在销售连续性方面,不会出现断层,因为彼时iphone7s都已经上市,甚至iphone8都临近发布。如果最终苹果真正败诉,禁售令对其影响微乎其微。
事实上,即使苹果公司最终被认定侵权,在商业销售上其也并非一无所获,众所周知,由于技术创新力度不足,iPhone 6系列在全球范围内相对于iPhone 4系列和iPhone5系列显现出较大的颓势,特别是中国大陆很大一批苹果的用户转投华为与三星,因此,由于外观设计侵权导致的禁售,可能会引发中国大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类似的情况也在很多案例中出现过,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屡屡对战,却相互携手占据了可乐市场的80%份额,王老吉和加多宝口的广告词之争的结果是二者控制凉茶市场的90%以上的份额。因此, iPhone 6系列借助此次专利纠纷使其销量大幅提升也未为可知,我们将会通过iPhone 6系列下半年的销售量来加以考证。
即使需要赔偿,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的最高上限100万元,再加上本案并不同于苹果公司的另一件ipad商标案,ipad属于系列商标并且有可能扩大到全球范围,而本案的外观设计仅局限于iphone6系列并且局限于中国大陆范围,影响程度不可比拟,赔偿额度也将会有较大差异。综上考虑,苹果公司在经济上还是稳赚不赔。对苹果公司真正有影响的是,该案例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苹果后续系列的产品陷入一连串的官司当中,这可能是苹果公司将本案进行到底的最主要原因。
反观,佰利公司,在本案之前,除深圳周边地区外,很少有人知道这一公司的手机,其外观设计专利手机100C市场惨淡,但是本案发生后,其公司的关注度持续提高,虽然其手机业务已经终止,但是佰利公司被关注后,其产生的广告效益不可估量,并且获得的苹果公司的赔偿额也能够用于其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