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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开庭 涉案金额242万元

新华社6月27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张力军生于1952年7月20日,山东省莒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公开资料显示,张力军曾先后担任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环境报社社长;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5年,7月30日,张力军被中央纪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根据报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力军利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四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

这四类9笔受贿项目分别为:

1.在产品经销上为他人提供帮助

1998年至2002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在销售环保设备事项上提供帮助。后在家中等地收受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8.6万元的汽车一辆和人民币48万元。

2.在项目审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

2002年至2004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张某请托,为景德镇市污水处理厂申请国债资金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在家中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59.7万元。

2007年至2008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免予停产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春节,张力军在家中收受该集团原总经理李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至2012年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职务便利,为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免予停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在环保部办公室等地先后三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蔡某、环保总监张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8.6683万元。

2010年至2012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职务便利,为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补办环评手续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在北京市北四环倪氏海泰大酒店等地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的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0288万元。

2013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予的人民币15万元。

3.在职务升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07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省环保厅原副厅长姚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后张力军在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室收受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8万元。

4.为他人子女就业等提供帮助

2006年,张力军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职务便利,为赵某的女儿在国家环保总局下属单位中国环境报社就业提供帮助。2006年初,张力军的妻子在家中收受赵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张力军对此知情。

2011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便利,为韩某的女儿在环保部下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就业提供帮助。后张力军的妻子收受韩某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张力军对此知情。

新华社报道称,在当天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力军的辩护人、北京市雍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为他作了罪轻辩护。

张力军辩护人认为,张力军的身体之前做过手术,高血压一类的症状都有,年龄也大了,身体比较弱,他本人也认罪悔罪,并主动要求家人配合全部退赃,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量刑意见上,辩护律师认为,张力军这样的环保官员经常面临很多突发的环境事件,要不分白天黑夜的去一线处理,压力非常大,导致他身体不是很好,希望法院能考虑到他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悔罪和身体不好等因素,作出缓刑判决。

根据法制晚报报道,在法庭上,张力军认罪悔罪,并称,无论法院怎样判,他都不会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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