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资委近日发布一份指导意见,该省将加强省属企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各省属企业应当设立包括“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审计与风险监控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在内的四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据介绍,推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是安徽国资改革的重要一步。指导意见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将实行“专家治理原则”,吸收更多的金融、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专家进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
安徽国资委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专门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占大多数”。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审计与风险监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党委书记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