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出炉。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称,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根据《意见》,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这是医改进入深水区的信号。”中欧国际商学院卫生管理和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向澎湃新闻表示,这意味着医改阶段已经到了改革医疗供应方和服务方的层面。
“换句话说,国家现在想要改变医疗服务供应方、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利润补偿方式,把原来扭曲的以抬高药价来补偿医疗服务的方式纠正过来。这样就会使得医院的行为更加规范。这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乃至整个医疗卫生体系改革进入深水区要啃的一根‘硬骨头’。”蔡江南说。
但对消费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会不会增加看病的总体支出。对此,蔡江南表示,这次的改革是一种“腾笼换鸟”的做法。降低药价、下调检查费用,就给医疗服务价格提升提供了空间。这么做是为了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给消费者总体看病支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该文件出台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明确表态,保证公众就医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是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大原则。
《意见》显示,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过去老百姓在医院拿到的药品价格,比该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要高出15%,在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之后,意味着老百姓在医院拿药会更便宜。”蔡江南说。
《意见》中特别提到,为了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要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同时,还要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
蔡江南指出,这一文本背后含义是,医药服务调价是一套“组合拳”,需要各个部门协调。在这些综合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慢慢推进费用调整,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地增长,使改革对消费者的影响在可控的范围之中。
高特佳投资集团高级研究员李挺指出,该文件中有一个关键词被反复强调,即“医疗服务比价”。
李挺认为,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比价不合理,体现在医疗服务价值很难体现,大部分依附在药品价格、检查费用和耗材价格上面。调整医疗服务比价就是要真正地把医疗服务和人力资源的价值体现出来,减少耗材、药品的加成。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比价失衡还体现在医疗服务的价值被低估,医生的劳动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这也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也被写入了此次改革的基本原则。
在收费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 李挺认为,按病种收费的方式也能够逐渐改善医院乱收费的状况。
“比方说打一个吊针,以前的收费方式是输液管多少钱、卫生材料多少钱、输液费多少……算得非常细,这中间就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收费。”李挺说。
“而按照病种收费,就是医院针对某一类病症收取统一的服务费,这个费用里就包括耗材、药品、服务等。比如说,医院给感冒进行一个分级,针对不同级别的症状打包收费。假设是300元,医院在这个300元的总价下自行调配药价、检查和服务费用所占的比例。那么药价贵了,压力自然会转嫁到医院头上,医生就有动力使用相同疗效的低价药,为医院本身腾出更大的利润空间。”
蔡江南指出,这次改革的意义就在于它试图颠覆我国“以药养医”的医疗格局.
“通过医疗服务的价格提升,使得医院的服务得到合理的补偿,这是取消以药养医的很关键的一步。”蔡江南说:“但这也只是第一步,未来想要真正取消‘以药养医’ 需要彻底将医药分家,将医和药在职责和所有权上分家。以国外的经验,医院只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用药,门诊和出院后的用药则由独立的社会第三方药房来完成。”
蔡江南还向记者强调,此次改革从执行层面上来说,必须要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上调服务收费的同时,能否真正把降药价落到实处;二是,如果要提高医保支付在药品价格中的比例,如何避免陡然增加国家医保支付的压力。
“可以说这两个方面,也是这次改革在操作层面上的两大难点。”蔡江南补充道。
附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就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力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激发,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医疗服务价格尚未完全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已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入价格改革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现路径。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要求通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此次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医药价格的重要内容,也是2015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通过改革,将逐步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医疗卫生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问: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各地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四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五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问: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因此在改革中必须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政策的衔接联动,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一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政策合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特别强调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必须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二是明确部门分工,落实改革责任。围绕改革要求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并落实到具体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是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和定价方式改革,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主要是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管理;医保部门主要是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三是稳步有序实施,及时完善政策。要求加强整体谋划,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同时加强跟踪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问:如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服务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改革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一是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一部分,并采取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二是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最终实现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基本理顺的目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问:如何确保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答:为确保改革后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早在2015年10月,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机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如何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