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外发布。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这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的首个省份。
5月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
根据《整改方案》,河北提出,到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保定、廊坊市分别下降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0%,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两个下降、两个提升”:“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
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取得决定性进展,完成“6643”目标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达到50%。“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2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7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研究确定了283项整改措施,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河北目前制定了8大类31个方面强化措施,其中将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2016年第一批安排压减炼铁产能1077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309万吨,退出煤矿50处。严控高耗能、高污染新增产能,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三是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
同时,河北将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到2017年超额完成压减4000万吨燃煤目标。
河北提出将成立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严肃责任追究,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厘清责任,逐一问责到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