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16〕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实施收市竞价交易等交易机制调整的相关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时间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每个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包括开市前时段、持续交易时段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具体按联交所的规定执行。”
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投资者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三、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当日额度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使用完毕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七)项修改为:“竞价限价盘:指联交所《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一种适用于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可以指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买卖盘。”
上述修改内容自2016年7月25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2016年第一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