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受监管层新规冲击。珠海中富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关于终止原因,珠海中富称,主要由于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证监会于7月18日施行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能超过1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方案与该规定相冲突,需要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又因半年度报告窗口期的影响,无法及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限到期日2016年8月4日前实施完毕,鉴于上述情况,经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珠海中富强调,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此外,刚泰控股7月28日晚间公告称,由于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设立的长城广兴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证监会针对私募资管业务规定,目前公司正在研究如何应对因监管政策变化而给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影响。
东方金钰7月28日晚间也公告称,结合近期证监会规定,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上限与《暂行规定》中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存在差异。公司董事会将视情况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备受市场关注的升级版资产管理“八条底线”7月15日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形式正式发布,自7月18日开始实施。规定将风险较高的股票类、混合类产品杠杆倍数上限由10倍下调至1倍,明确了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