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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副总:支持PPP运营主体直接作为公司债发行主体

  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绍统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表示,在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框架下,上交所市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PPP项目融资。

  一是PPP运营主体可直接作为公司债发行主体;二是具有稳定现金流的PPP项目,可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化解社会资本进入PPP模式的流动性及期限障碍;三是项目收益债也在积极的研究推进中。

  据介绍,在PPP项目融资中,债券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手段。近年来交易所大力推进债券市场发展,市场规模显著扩大。截至2016年6月底,上交所债券挂牌为6105只,债券托管量超过4.7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3.9万亿元,资产支持证券1432亿元。

  刘绍统表示,通常情况下,PPP项目具有融资规模大、项目周期长、风险收益匹配难等特点,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时间里,现金流特点和风险收益比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可能需要匹配不同性质的资本、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从这个角度来看,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和系统化、多样化的融资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在项目初期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需要项目投资人的股权投资、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投资支持。随着项目建成并顺利运营,一些项目早期的项目风险已经过去,项目的融资环境得到改善,项目运营主体可能有能力获得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或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若项目有较稳定的现金流,PPP还可在资本市场上通过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当然,在融资环节,政府部门的各种支持政策也很重要。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已经完全具备多样化的PPP项目融资环境。除了多类型的金融机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外,最近财政部主导成立了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必将会提高PPP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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