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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深化保险业供给侧改革需通过创新提供新动能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提出更高要求,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经营主体是保险市场的基本要素,是保险产品的供给者、保险活动的主导者、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是保险行业快速发展的基础。把握形势、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推进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对于深化行业供给侧改革,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创新成效显著

  近年来,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社会为立足点,以推进行业供给侧改革为着眼点,大力培育专业型、创新型市场主体,着力丰富市场组织形式,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基本建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备、运行规范、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原动力。截至2016年8月,我国共有207家保险法人机构,包括集团(控股)公司11家,产险公司79家,寿险公司77家,再保险公司9家,资产管理公司21家,农村保险互助社10家,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4.3万亿元,我国保险业在国内外金融保险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

  坚持专业化方向,优化区域布局,提高保险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促进综合性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专业型主体做精做细,持续优化保险市场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有效提高保险供给质量和效率。一是大型保险集团综合竞争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其中8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6家保险公司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入选亚洲唯一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二是中小型公司和专业性公司多元化经营特色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不断彰显。目前,全国共有专业性保险公司19家,其中农业保险公司5家,健康保险公司5家,养老保险公司6家,汽车保险公司2家,责任保险公司1家。近年来,又结合经济新常态衍生出的新保险需求,推动成立了全国首家航运保险公司、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和首家民营信用保证保险公司,进一步支持专业型机构在行业发展薄弱环节深耕细作。三是市场主体区域布局进一步均衡。深入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提升自由贸易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保险发展水平。2015年以来,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先后在西藏、宁夏、贵州等保险空白省份,以及上海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广东自贸区新设法人机构,有力推动当地经济转型发展。四是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在原有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批准3家再保险公司设立申请,中资再保险市场主体将扩容至4家,进一步提升保险主体风险转移能力,有力促进直保及再保市场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市场组织形式创新,促进新型保险主体快速发展,提高保险供给的多元化和差异化

  积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趋势,借鉴国际保险市场经验,探索和发展新型保险组织形式,力求丰富保险供给主体结构,补齐保险供给短板,完善保险生态圈,打造行业增长新引擎。一是在金融领域率先开展专业互联网公司试点。顺应“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趋势,促进互联网和保险业深度融合发展。先后批准成立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在业务规模、商业模式、产品创新等方面已经站在了全球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前沿。以首家批复的众安保险为例,截至2015年底累计服务互联网客户3.7亿人次,保单件数超过36亿份,充分契合小额、高频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特点。二是引入和发展相互保险组织。积极借鉴国际市场成熟发展经验,从当前国家亟需的小微企业、建筑企业金融服务以及特定群体养老健康保障等行业薄弱环节入手,发挥相互保险成本较低、道德风险较小的经营优势,推动设立我国首批相互保险社,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渗透度和普惠性,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新常态能力。三是扩大自保公司试点范围。适应大型企业集团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的切身需要,在中石油自保公司的基础上,批准成立了中国铁路自保公司,进一步积累自保行业经营管理能力及监管经验。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持

  完善的基础设施既是保险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现代保险业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保监会推动了一系列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为行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一是成立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提供数据服务和技术支撑。现已建成全国车险、农险、健康险、保单登记管理等信息平台以及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系统、行业“营改增”共享系统。目前已经汇集了4千多万兆的行业数据,登记保单信息约16亿份,为提高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保险作业和服务模式、增强产业辐射和延展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持。二是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基金整体规模3000亿元,旨在利用保险资金支持打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新引擎,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作用。首期400亿基金已投向“一带一路”建设。三是成立上海保险交易所,填补保险要素交易市场空白。保险交易所的正式运营,将助力保险行业盘活总量、用好增量,探索保险产品衍生品交易创新,有效提升我国保险业对复杂风险以及分散化、个性化保险需求的承接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

  推进准入退出制度改革,基本形成市场化的准入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是构建良好保险市场生态的前提。近年来,保监会持续深化市场准入退出改革,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前提条件。准入方面,建立健全法人机构审核委员会制度,推进准入标准的明确化、具体化和数量化,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的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建立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逐步构建分级、分类、分区域的有限牌照体系,确保保险机构“有多大本事做多大业务”;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出台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资本的监管办法,进一步引进优质的新型投资主体,拓宽保险资本来源。退出方面,积极建立健全市场退出的监管规定,明确市场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力争建立针对股东、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近期正式出台了《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从制度层面对分支机构退出的路径、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引导不良机构有序退出,形成督促公司加强管理,增强发展持续性和服务水平的倒逼机制。同时,制定保险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化并购重组,有效引导保险市场的存量调整。

  保险市场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业的转型升级,国内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保险市场体系的改革创新也面临着许多新形势和新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为保险市场体系创新提供了新空间

  国民财富快速积累、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显和人民群众保险意识不断上升,将激发出旺盛的保险新需求;随着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深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推广以及保险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保险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发展程度来看,2015年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235美元/人和3%,与世界平均水平662美元/人和6.2%相比还有明显差距。从行业规划来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明确,到2020年,我国的保险深度要达到5%,全国保费收入预计要达到4.5万亿元以上,还有向上翻一番的空间。从主体数量来看,主要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数量均远高于中国。因此,中国以更优结构和更高质量推进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还存在空间,亟需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适度有序增加市场主体,提高保险供给能力。

  深化保险业供给侧改革需要通过市场主体创新提供新动能

  以产品服务创新为手段,以商业模式创新为引领,优化保险供给结构,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保险业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主线。一是产品服务创新将持续深入。针对社会结构转型、中产阶层崛起和消费者习惯变化带来的新需求,大力开发保险新产品、提供新服务。二是保险业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针对一险独大、同质化竞争严重的情况,大力优化供给结构,发展与国计民生相关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三是保险商业模式将持续再造升级。通过保险服务模式、管理机制和销售渠道创新,以更低廉的成本、更高效率、更精准地掌握保险消费者的需求,提升保险对消费者的直接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推进保险业供给侧改革,提升供给水平,需要在存量和增量上同时入手,除了引导现有市场主体转变发展方式,还要积极发挥市场准入的源头把关功能,为保险市场引入一批基因优良、基础扎实,专业特色突出、规划切实可行,一起步就坚定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的新设保险公司,为行业供给侧改革提供新动能。

  “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发展将催生新的专业化市场主体

  中国已成为全球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市场。以互联网引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科技创新,是未来各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必将在发展模式、产品定价、客户服务等方面给保险业带来深远影响。顺应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要求保险市场主体不仅要以互联网为销售渠道,更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围绕互联网开展经营理念、销售渠道、产品设计等领域的深度创新。从国际经验来看,专业的互联网保险机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集成和载体作用,更好地推进经营模式和技术的创新。引导具有技术优势、金融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落地能力的社会资本及互联网企业有序进入市场,设立专业化的市场主体,仍然是推进互联网保险的重要途径。

  在面临全新发展形势的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持续完善。一是差异化、专业性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和区域大而全、发展模式同质化程度高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面向市场多元化保险需求的专业化、特色化的保险机构相对缺乏。二是组织形式单一。国际成熟保险市场上股份制保险、相互保险、劳合社等多种保险组织形式共存,互相竞争合作,共同推进保险市场发展。比如相互保险是国际上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在全球保险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27.1%,在高风险领域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而相互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起始阶段。组织形式单一,影响了保险市场的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制约了保险对经济社会覆盖面的提升。三是保险机构的规模和地域结构有待改善。规模居前的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然较大,市场集中度较高。从地域分布看,法人机构主要分布在东部发达地区,且有向一线中心城市集中的趋势,区域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四是个别市场主体存在治理风险隐患。随着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保险公司股权变更频繁。少数社会资本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手段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加上公司内部制衡机制、风控体系尚不健全,一旦股东行为不规范,极易造成实际控制人非法转移保险资产或为其控制的其他产业输血的情形,值得高度警惕。

  深化保险市场体系改革

  “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将仍然处于黄金发展期,行业发展长期向好。国家的新期待、社会的新需求、技术的新发展以及监管体制的新变革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保险业必须把市场体系创新作为行业快速发展的原动力,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结构,切实推进保险业供给侧改革

  继续坚持区域化、专业化导向,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继续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兼顾区域平衡、支持专业创新”的原则,推动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首先,将以支持国家战略重点发展地区、边疆地区、经济落后地区为重点,逐步填补中西部地区保险法人空白,强化保险机构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其次,倡导树立“专业化经营”理念,按照“新国十条”所明确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主要发展领域,重点推动设立农险、健康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特别是要通过发挥专业保险机构创新主体作用来加快推动产品创新,增加保险市场有效供给。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服务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加快推动科技和保险结合的创新试点,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推广“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为初创期、种子期的高成长性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增信服务;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推动保险公司深入参与环境风险管理,助力“绿色中国,美丽中国”建设。

  支持新型主体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一是继续鼓励“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实践,适度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主体,探索发展新的业务形态和商业模式。二是进一步丰富保险组织形式。着力推动自保、相互等新型组织形式发展,进一步扩大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试点范围,充分积累行业经营管理能力及监管经验,加快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发展模式,与现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共同构建优势互补、互相促进的保险市场体系。三是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全面协调推进行业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行业风险数据库、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资产托管中心、行业资产登记交易平台、产品注册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四是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继续鼓励保险集团或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再保险公司,加快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全流程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健全市场化准入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市场主体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是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下一步,保监会将围绕“公开”和“透明”督促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全流程加强治理监管,不留空白和盲区,切实防范市场主体风险。在准入环节,加强对市场准入关键要素的审查,强化对主要股东的资质审查,严格核查入股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在治理环节,以股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通过穿透式监管,对保险机构股权变动、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市场机制约束作用;出台《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为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提供遵循和依据,从源头扼制公司治理风险。在退出环节,以建立覆盖风险识别、预警、化解和处置全过程的规则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兼并重组为重点,健全以法律和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风险处置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风险救助体系,探索新型风险处置工具,构建多层次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化解单个机构风险,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作者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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