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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近日下发网贷资金存管新规,一度被业界称为“恒丰模式”的“银行+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模式或不被允许。何为“恒丰模式”,“恒丰模式”的存在土壤是什么,以及是否迎来拐点?
近日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对接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存管业务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银监会要求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意味着之前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推出“联合资金存管”的方式或将不被允许。银监会这一专项规定的下发,使网贷资金存管的话题重新甚嚣尘上。
值得注意的是恒丰银行正是凭借这种“联合资金存管”的模式在互金平台资金存管中得以广泛布局,获得众多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申请。
早在2015年恒丰银行已与汇付天下达成合作,打造了联合资金托管模式,以对接汇付天下原托管的900多家网贷平台。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共有近300家网贷平台向该行提交了存管业务申请。经过审核,该行与52家网贷平台签订《资金存管合作协议》,开立对公账户61个。其中,17家网贷平台已经实现业务落地。2016年5月末时点活期存款余额9亿元,当月日均活期存款7亿元,已经确认的存管服务费收入近2000万元,其中入账收入超1000万元。
面对互金存管新规,恒丰银行的这种被外界称为“恒丰模式”的联合资金存管拐点或将到来。然而此前为什么互金平台存管业务多选择恒丰银行呢?
何为“恒丰模式”?
恒丰银行通过网贷平台批量获取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提供账户与资金服务,进而同时获得网贷平台沉淀资金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为网贷平台用户的充值、提现提供支付通道,该行负责为网贷平台开立存管专户并对其用户资金进行监管。网贷平台的每个借款标的均须在该行存管系统备案,当借款标的满标后,系统会对放款对象、放款金额等要素进行自动核对,符合校验规则后用户投资资金才得以放款。
恒丰银行打造的“第三方支付+银行”的互金平台资金联合托管模式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资金存管的“恒丰模式”。
“恒丰模式”存在深厚土壤
P2P行业银行谨慎,互金存管落地难
自去年开始,在监管层陆续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中,均要求网贷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12月2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更是给出18个月整改期。然而,在监管层多次强调需要由银行介入第三方资金存管的背景下,而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平台只有48家,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4%。
中国经营报《互联网金融风险频发:银行却步》文中提到:资深业内人士张朝阳表示,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尚未正式落地,且行业风险频发,因而导致银行资金存管门槛较高,将不少平台拒之门外。此外,洽谈和系统对接等致使时间成本较高,也成为银行资金存管的一大障碍。在监管层未要求银行介入第三方资金存管前,业内为规避自融、资金池等问题,纷纷选择与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合作。不过,该模式只是为互金平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上设立一个资金账户,投资者直接将资金打入该账户,并不能对资金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业内人士余刚称:如果单从用户的体验和使用便捷程度来说,肯定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比较好。不过,从安全性方面考虑,银行资金存管要优于第三方支付,也可以避免出现第三方支付机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同时,从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由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也是必然趋势。一方面监管要求银行进行存管,一方面是银行面对P2P行业风险频繁望而却步,这使得一般P2P平台既不能无动于衷裸奔,也不能轻松获得银行的资金存管资格,而恒丰模式这种银行+第三方支付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中国经营报7月载文《互金风险频发银行却步 资金存管仅2%落地》,文中提及业内人士周治翰银行体系庞大,对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可能难以满足网贷产品快速更新迭代的需求。洪自华指出,第三方支付联合银行的存管方式对行业发展更有利,支付公司比银行更为积极和灵活,这种方式同时满足银行和支付公司各自的需求。
存管新规发布,“恒丰模式”拐点到来?
面临网贷监管新规,“恒丰模式”或在政策上已无法立足
尽管“恒丰模式”迎合了网贷良莠不齐的发展过程中的需要,但面对监管新规,这种“银行+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或首当其冲。监管对网贷的风险始终没有都没有放松过,监管层或希望网贷平台稳健良性发展,不主张良莠不齐的加速推进,因此“恒丰模式”或已在政策上已经直接被出局。
网贷行业若洗牌,“恒丰模式”动力或不足
南方财富网今年3月曾发文《与夸客金融签存管协议 恒丰银行资金存管布局渐明》,文中提及某业内人士称:P2P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费率对银行来说并不成太大吸引力,银行所中意的在于P2P平台借款端和其资产端上下游企业,这一部分企业和平台的投资者将成为其潜在客户。“恒丰模式”的内生动力或主要来源于此。
然而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对接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存管业务进行详细的规定,明确了P2P与银行的资质和双方职责,其中对委托人(P2P)资质和要求甚高,即必须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同时要求P2P充分公开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经营情况等运营信息。并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对P2P的严格要求或将使大批资质不良的网贷平台死去。
如此,“恒丰模式”的大范围接受资金存管业务的内在动力或不足,距离其目标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或一直都将处于渐行渐远状态。
“恒丰模式”这种行业不得已而为之的折中选择或许未来仍然进一步遭到挤压,真正的纯粹的银行存管,或将缓慢而艰难到来,恒丰银行与互金平台之间的存管关系将以什么样的形式继续发展,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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