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交易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5年8月7日和2015年8月24日,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5-012、临2015-013、临2015-015)。

  公司与认购方无锡市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签署了《房屋买卖意向协议》,于2016年6月17日正式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参照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4032号),结合公司收集的市场行情信息和中介机构提供的意向客户报价,将位于无锡市解放东路811号1-4层(现无锡市解放南路738号)的房地产以4,3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认购方。

  无锡市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3752740343B

  住所:无锡市南长区解放南路738号

  法定代表人:谭君辉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8日

  营业期限:2003年8月28日至******

  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的零售(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与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

  ■

  2、本次出售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情况。

  四、交易履行情况

  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与认购方进行房地产交接。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无锡市解放东路811号1-4层的房地产交易。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地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改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

  本次交易扣除所需的相关费用和成本后,可增加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50万元。

  六、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 用户注册

    扫码注册或下载尊嘉金融App注册
  • 极速开户

    2分钟填写开户信息,即时开户成功
  • 0佣交易

    随时随地开启港美A股0佣金交易

1个账户、1笔资金
0佣金买卖港股、美股、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