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在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的员工持股不同,本次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与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非常紧密,需要统筹推进。此外,本次员工持股遵循了试点先行、从严掌握的方针,员工持股试点应注重试点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有机统一,不得为了片面追求数量而强行在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中开展试点,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如果不顾企业具体情况全面铺开,一味扩大范围、赶超进度,可能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
对于《试点意见》中强调“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该负责人指出,“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即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根据岗位绩效对具体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动态调整”则是强调持股员工应做到进退有序,离开企业的人员因不再是该企业员工而不再持有股权,新进人才可以获得股权,岗位调整时所持股份随之调整,真正实现让符合条件的员工持有股权,持续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该负责人还表示,一般来说,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二级子企业、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即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大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且主要职能为资本管控。省级国有一级企业有些还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即将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经营层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业三级子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以下。此外,不少企业经营业务还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些特点使得在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考虑到上述情况,在试点企业选择时,应选取资产规模相对适中、业务种类相对较少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进行试点,并统筹考虑组建两类公司、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等改革措施。因此,《试点意见》提出,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及省级国有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