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和推进金融扶贫的有效工具。我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具体目标是:
——保险业实现中高速增长。到2020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4.5万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25万亿元左右。大型保险集团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高,中小型保险公司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保险市场体系丰富多元。
——产品和服务供给更优。多层次、个性化保险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保险服务品质大幅改善。保险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济转型升级、民生保障职能显著发挥,对扶贫攻坚支撑作用明显。科技与保险深度融合。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创新要素配置更加高效。
——行业影响力显著增强。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保险知识普及水平大幅提高,在经济损失补偿、灾害事故应对、促进资金融通、完善社会治理、优化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作用日益提升。
——消费者满意度普遍提高。理赔难、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消费者投诉率大幅下降,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基本完善,消费者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服务手段更加丰富,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赢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可。
——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修订《保险法》,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构建多层次的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严格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探索保险监管权力清单制度,完善监管执法程序。健全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规则,强化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积极完善合规管控制度。
——监管现代化不断深入。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有效施行,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不断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体制机制覆盖全面、运行有效,监管方式不断创新,风险预测、防范和处置机制不断优化。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编辑:赵萍)
本期编辑 刘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