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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全国市场交易监测平台 住建部楼市调控或将“一城一策”

  千万不要再用“一成不变”的眼光看待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思路了。在拥有、筹划建设了一系列技术手段和信息平台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口径,正在面临“随时变化”的可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已经正在筹划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形成常态化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在此前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实时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针对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技术上,将不存在障碍。

  在此之前,住建部已经要求全国各主要城市就本地房地产市场有关情况,以日为单位进行汇报。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次出台统一的“抑制性”或者“刺激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可能性,几乎已经不存在。

  实时监测

  “全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有关的基础性信息工作,这几年部里面一直在做,地方也都有不错的进展,打造一个房地产市场库存和交易监测的平台,从技术上并不存在太大的难度,当然,这件事也要花费很多精力。”9月7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称。

  9月6日,住建部印发《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形成常态化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实施住宅用地分类供应管理,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

  多位消息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的有关工作,“实际上已经做了一段时间的准备工作了。”建立该平台的方式,是在整合住建部及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现有信息化平台和端口的基础上,对特定交易数据进行归集汇总的工作方式进行。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有关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市场统计报表系统。后者实际上是以“填表-按时间要求报送”的方式,通过住建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表表系统进行上报汇总。

  2015年,时任住建部房地产监管司司长的王志宏曾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信息化建设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现阶段各城市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真实、客观、及时地报送相关数据,为稳定市场和舆论积累数据资源,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至今,全国各主要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基本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系统。

  并非“新生”

  记者了解到,在现有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报送的相关信息中,其实即已经包括房地产市场的库存情况。在住建部下发地方的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中,即有相关数据科目的汇总要求。

  这些科目实际上非常详细。其中包括:年末所有权已登记的住宅总套数、年末国有土地范围内所有权已登记的住宅总套数、本年登记房屋总建筑面积等详细科目。“通过这些登记情况的汇总,实际上就可以比较直观地看到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库存情况。”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除此之外,住建部此前曾推进过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的有关工作。2010年6月,住建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会议”,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国家发改委电子政务工程的要求,该系统采用镜像技术,将地方城市的房产交易、登记等数据全面、完整地采集至住建部设于各城市的前置服务器,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

  曾参与该项工作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确立,并明确国土资源部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之后,有关个人房屋产权信息的部分,归并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系统平台当中,但是,有关交易情况的镜像功能,仍被保留了下来。因此,通过这一技术手段,对“已联网”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在技术上并不存在太大难度。

  “我从技术的角度上看,这个并非是一个全新的系统,而是要把之前信息化工作中不同功能的模块,进行针对性的整合,从而达到政策的初衷就可以了。”前述参与过该项工作的人士称。

  一城一策

  “做这件事情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及时性,避免调控手段滞后于市场变化,甚至与市场变化相逆的情况出现。”中国房地产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员向春明向本报记者表示。

  2016年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口径也经历过多次转换。2016年初,去库存成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基本口径。但随后,房地产市场回暖并逐渐趋热,在8月前后全国迎来多块高价土地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公报即提出“防止资产泡沫”,随后,多地重启限购措施,房地产政策监管口径随之逆转。

  “大的基调不会变,去库存没有问题,防止资产泡沫也是目标,房地产市场的针对性、区域性都表现得很强,一个地方和另一个地方的市场是完全不一样的,不可能统一使用一个房地产政策,所以,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的方式,就可以针对性的、及时性地出台由针对性的调控措施。”向春明说。

  住建部在“方案”中明确表示,据房地产市场分化的实际,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坚持加强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作用相促进,使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居住需求相适应。出于如是政策监管口径,苏州、武汉、合肥、厦门因在房地产市场价格表现出上扬波动的幅度较大,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出台了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而对于库存较大,市场明显趋冷的中西部地区,则仍然沿用和维持了去库存的基本政策口径。

  “有了这套系统,调控政策和手段可以随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置,反应会很快,所以就可以避免调控滞后性,甚至手段与目标相反的情况出现,因此,日后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的随时调整,将成为常态。”向春明向本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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