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文对《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解读中指出,《意见》是迄今为止创投行业最具分量的指导文件。
《意见》从丰富投资主体、拓宽创投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完善创投法规、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创投市场环境、推动创投行业双向开放、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十个方面提出了22条意见。
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认为,《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创业投资体制建设的新要求,对于促进我国创业投资业从过去单纯数量和规模的外延式增长,向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内涵式增长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中提出要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赋予天使投资人作为个人创业投资主体地位,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积极鼓励天使投资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等。
刘健钧认为从事创业投资的个人,虽然不一定具备机构化创业投资的专业化运作水平,但是由于投资运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特别是在决策上可以随性而为,因而也是创业投资的重要主体。特别是天使投资人,当其以个人资金直接从事创业投资时,多多少少怀有天使般助人创业情怀,因而可望成为支持早期企业创业创新最重要的主体之一。
此外,《意见》还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方面,提出了“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并对政府定位予以明确,提出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已设立基金的作用”,鼓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刘健钧认为,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完全依靠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就难免出现市场失灵问题,因此,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已经非常成熟的国家,也都对创业投资给予特别的政策扶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应文禄也表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对长期坚持行业研究和价值投资的机构而言,是肯定利好,长远来看,有利于遏制投资界出现的过度投机动机。而政府引导资金的社会化运作还将给市场带来三大利好,一是吸引了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基金股权结构;二是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基金杠杆放大作用;三是切实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减少行政化干预,提升了投资效益。
《意见》还对创投企业的境外投资予以肯定,表示要“构建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将境外资金和国际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引进来”,同时“国内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地走出去。”
应文禄认为,“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在创业投资行业的推进深化,从国家宏观层面来看将有利于优化我国对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实现互利共赢和多元平衡。从微观来看,将有利于企业创业资本的丰富、国际先进经验的汲取,有利于PE/VC行业拓展投资视野,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积极分享国际先进技术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创新性地提出了在创业投资领域探索实施“黑名单”和“红名单”信用体系的建设。刘健钧认为,此举主要是为了优化信用环境,而忠实履行诚实信用义务,保持良好诚信记录,是创业投资行业赖以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