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据财政部网站22日消息,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三)本通知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四)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股权奖励应纳税款的计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四、相关政策
(一)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三)个人转让股权时,视同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股权优先转让。递延纳税的股权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不与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成本合并计算。
(四)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缴纳税款。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五、配套管理措施
(一)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
(三)工商部门应将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及时与税务部门共享,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工商部门应在股权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发生的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事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本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20日
外汇交易中心拟引入境外机构参与外币拆借业务
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22日消息,为进一步丰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业务参与主体,满足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外币融资需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和交易中心市场准入相关规定,交易中心拟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与外币拆借业务。
公告指出,在机构所在国依法设立并允许开展外币拆借业务的境外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外外资银行等),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外币拆借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外币拆借交易。
公告如下:
关于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业务参与主体,满足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外币融资需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汇综复[2016]23号)和交易中心市场准入相关规定,交易中心拟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与外币拆借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资格条件
在机构所在国依法设立并允许开展外币拆借业务的境外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外外资银行等),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中心申请成为外币拆借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外币拆借交易。
二、 申请材料
1.《外币拆借会员基本信息表》;
2.本机构概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业务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评级机构给出的信用评级情况、已开办外币拆借业务规模、与境内机构开展拆借业务情况、参与境内银行间市场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等);
3.注册设立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应中文翻译件;
4.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5.《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入网退网申请表》(用于专线连接和终端申请);
6.《外汇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用于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请);
7.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上述申请材料可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所有材料填写完整后需加盖公章或经有权签字人签字(附授权签字书)。已与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联网并安装终端的境外机构只需提交材料1-4。
三、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可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机构完成网络连接、系统接入等准备工作;
3.申请机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交易中心向其发送正式入市通知,核准该机构成为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会员,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途径对外公告。
武汉将发起100亿元基金发展氢能汽车产
武汉市21日与同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签约,三方将共建氢能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先期提供2亿元资金支持,并推动发起100亿元规模的氢能汽车产业发展基金。
据新华社9月22日报道,平台将以智能氢能汽车为发展重点,以资本和产业为纽带,利用现有传统汽车先进的制造资源,推进氢能汽车整车系统集成创新与产业化示范及应用推广,推出全新设计的智能化、氢能化、轻量化、互联网化的自主品牌智能氢能汽车,沿氢能客车(公交车)—商用车(物流车)—乘用车路线依次大力推进氢能汽车产业化。
武汉市先期将提供2亿元资金支持氢能汽车产业发展,依托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争取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支持,推动联合发起100亿元的武汉氢能汽车产业发展基金。
外汇局:今年前8月破获或侦办地下钱庄案36起
9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行2016年9月份政策新闻发布会。外汇局综合司副司长徐卫刚介绍,今年以来,外汇局密切跟踪形势变化,针对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加大对大要案件和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外汇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稳定。2016年1至8月,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100多起,处行政罚款逾1.9亿元人民币。一是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专项检查。2016年前8个月,共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504起,共处罚款3239.7万元人民币。二是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前8个月,联合公安部门破获或正在侦办的地下钱庄案件共36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20起,共捣毁窝点226个,批捕298人。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徐卫刚表示,总体来看,外汇局积极适应外汇形势新常态,兼顾改革攻坚和风险防控,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同时,有序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外汇局:8月中国外汇市场成交11.84万亿
据外汇局9月22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1.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12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40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
中国5G技术研发试验的第一阶段测试结果发布
9月22日,据工信部消息,首届5G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于2016年9月22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利召开,IMT-2020(5G)推进组隆重发布了中国5G技术研发试验的第一阶段测试结果。
作为本次论坛的焦点内容,IMT-2020(5G)推进组隆重发布了中国5G技术研发试验的第一阶段测试结果,并向参与该阶段试验的华为、中兴通讯、大唐电信、爱立信、诺基亚上海贝尔、英特尔、三星共7家国内外企业颁发了证书。
在刚刚结束的第一阶段试验过程中,IMT-2020(5G)推进组与各参与单位密切合作,完成了主要5G无线和网络关键技术的性能和功能测试,具体包括:大规模天线、新型多址、新型多载波、高频段通信等7个无线关键技术,以及网络切片、移动边缘计算等4个网络关键技术。第一阶段试验充分验证了上述关键技术在支持Gbps用户体验速率、毫秒级端到端时延、每平方公里百万连接等多样化5G场景需求的技术可行性,进一步增强了业界推动5G技术创新发展的信心。
22日沪股通净流入11.98亿元 终结连续7日净流出
周四,沪深两市双双高开,在地产股热情带动下,一度涨逾1%。但市场成交量仍未显著放大,沪指午后震荡特征明显,最终涨0.54%。
在沪股通方面,今日沪股通终结连续7日净流出态势,今日净流入11.98亿元。截至收盘,沪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剩余118.02亿元,余额占额度百分比为90%。
南京拟实行积分落户政策:买房需超80平 社保满2年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从南京政府法制办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外地人来宁落户政策将有重大变化,以往单纯的购房60平米以上、交满一年社保落户政策将取消。
新办法草案规定,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在具体的积分规则中,申请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租赁住房不计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也就是说,外地人来购房来宁落户的话,除去缴满两年社保得20分之外,还差80分,买房落户的话就得选择80平米以上的房子了。
上海自贸区将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外资持股比例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上海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施海宁22日表示,上海自贸区将加快推动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将争取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外资持股比例(目前外资持股上限为49%),吸引一批行业领先的国际财富管理机构落户自贸区。
在对内开放方面,上海自贸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多种成分的企业集团来自贸区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央行上海总部正牵头研究建立人民币资产池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上海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施海宁22日表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在牵头研究建立人民币资产池,进一步拓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实现资本项下可兑换进行探索。同时,上海自贸区也在争取监管部门支持,力争在双自联动等方面推出一批创新案例,帮助自贸区科创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现更快速度成长。
据透露,轻工集团近期提出要在自贸区建立机器人发展研究中心,“借船出海”。
上海探索构建开放经济下金融安全网建设
据中国证券网消息,上海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施海宁22日表示,上海自贸区未来将加强金融监管创新和监管协调,探索构建开放经济下的金融安全网建设。
施海宁表示,金融安全是金融开放的底线,是金融创新的保障。围绕简政放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自贸区要做好“两张网”的建设工作。
“一张网”是综合监管,即以市场全覆盖为目标、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以监管合作为保障、以综合监管联席会为平台、以业界自治为补充的综合监管模式。这项工作由上海市金融办牵头,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主要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
另“一张网”是自贸区金融创新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即在政府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监管部门和社会自律团体的信息,形成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披露网,为自贸区的金融开放创新夯实基础。
奶协乳协发声伊利被举牌:不想看到不利因素干扰行业
9月14日,阳光保险系突然增持伊利566.79万股,持有伊利股份从而达到5%。对此,中国奶业协会表示,不愿意看到奶业龙头企业成为资本运作的跳板。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也表示,险资不应成为影响中国乳业稳定的不利因素。
据中新网消息,谈到这次阳光保险举牌伊利一事,中国奶业协会谷继承秘书长认为,“奶业企业上市,是为了借助社会资金更好、更快的发展。如果把奶业龙头企业当成资本运作的跳板,势必会使奶农的利益受损、加工企业受到冲击,从而会影响到整个中国奶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奶业协会不愿看到这种局面的发生。”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秘书长刘美菊表示,“作为中国乳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伊利集团近年来逆势增长,2015年以超过600亿的营业收入,排名跃升全球乳业八强,创下了中国乃至亚洲乳企迄今为止的最高排名,成为当之无愧的中国乳业领军企业,被认为是中国正式迈入全球乳业强国和改写全球乳业格局的重要标志,并使中国乳业在国际乳业有了更加充分的话语权。伊利集团这些年的发展,是在企业和大家多年的共同努力下才取得的成绩。”
谈到这次阳光保险举牌伊利一事,刘美菊认为,“近年来,有不同资本通过多种渠道进入乳业,但是我们不想看到任何不利因素干扰行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乳业正处于转型阵痛期,相对脆弱,经不起太多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乳业产业链长,且产业链分布上大多为中小型企业甚至奶农,本身抗风险能力极弱,一旦产业链上核心龙头企业出现问题,必定一损俱损,影响面极大,很有可能带来很多不可想象的后果。”
9月18日,伊利股份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阳光产险通过交易系统增持近567万股,占总股本的0.09%。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产险和阳光人寿合计持有伊利股份总股本的5%,触及举牌。遭遇险资举牌后的伊利股份,于9月19日宣布正在策划重大事项紧急停牌。随后,阳光保险连发两份官方声明表示,承诺“不主动谋求成为伊利股份第一大股东,且未来12个月内不再增持伊利股份”,并称“以上承诺都不会因为任何相关变化而变化,不会因为市场某些过度解读而变化”。然而,阳光保险集团的官方声明仍难以完全打消外界的疑虑。目前伊利股份仍在停牌中。
龙洲股份重组获福建国资委批复
龙洲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获最新进展。公司今日午间公告,公司9月21日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福建省国资委”)下发的《福建省国资委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及配套融资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16]197 号)。
公告显示,福建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岩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称:“交通国投”)控股的上市公司龙洲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华领先”)现有5 名股东购买兆华领先 100%股份。本次交易对价不超过人民币 12.42亿元,分别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各收购50%股权。其中,发行股份不超过5149.88万股,支付现金不超过人民币6.21亿元。
同时,福建国资委原则同意龙洲股份通过锁价方式分别向交通国投、龙洲股份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新疆嘉华创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其中,交通 国投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龙洲股份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股数、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据了解,兆华领先是一家以沥青特种集装箱的物贸服务、改性沥青加工、基质及改性沥青的仓储销售三者相互促进结合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立足于沥青产业,利用水运、铁路运输和汽运的优势整合资源,完善物流网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沥青采购、加工及物流、贸易服务。此外,兆华领先旗下还拥有沥青贸易电商平台“Mai 沥青”网,通过利用电商平台结合整体物流方案,主要面向中小客户提供电商直销服务。
商务部:对中企前往高风险国投资实行核准制 共100多件
据中新网消息,国新办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张向晨介绍,对中国的企业前往战乱国家、未建交国家或者高风险敏感国家的对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核准得很少,只有100多件,保留这种核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他表示。
关于中国对外投资快速发展的原因,张向晨介绍,一是国际市场上有需求。发达经济体总体经济在复苏,对外国的投资有需求,发展中经济体在进行工业化也需要外来的资金。无论是发达的经济体和发展中的经济体为了吸引外来的资金也出台了一些投资便利化的措施,这些从外部环境上便于中国的企业“走出去”。
二是中国有能力。2015年中国成为资本的净输出国,中国的发展水平到了这个阶段,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二大的经济大国,也是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第一制造业大国,中国的外汇储备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这是中国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是政策有效应。中国实行“一带一路”的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战略,这些战略都发挥了引领和推动的作用。2014年颁布了境外投资新的管理办法,到2016年9月8日商务部和地方的商务主管部门一共完成境外投资的备案和核准是21175件,其中核准件只有110件,占总数的0.5%,99.5%都通过很便利的备案来完成,这使企业“走出去”进行对外投资的合作变得很方便。
四是企业“走出去”有动力。中国在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的发展方式也在发生转变,要转型升级必须要充分利用国际上的市场和资源。
关于海外安全的利益的保障,张向晨进一步介绍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的海外利益越来越多,据统计大概海外的企业员工有100万人。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中国的海外利益延伸到哪里,服务就要跟随到哪里。
一是每年都发布对外投资国别地区的投资指南和国别风险评估报告。在这些指南和报告里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风险,引导企业规避和防范已经知道的这些风险。
二是会和有关的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护中国的企业和人员在海外的利益。
三是在对外投资的管理方面,会根据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对中国的企业前往战乱国家、未建交国家或者高风险敏感国家的对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核准得很少,只有100多件,保留这种核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张向晨还表示,我们要求企业作为对外投资的主体,要加强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的工作,也会鼓励企业购买海外的投资保险,一旦发生问题也可以获得保险的赔偿。今后我们会和有关部门继续通力合作,努力维护我们海外企业的安全利益。
外汇局:加强监督检查 保持对虚假对外投资打击力度
据中新网消息,国新办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就外汇局针对控外流工作的效果如何,回答了记者提问。王春英表示,国家在对外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但对于虚假的对外投资行为保持打击力度。
王春英介绍,外汇局一直强调支持有能力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业务。至于控制问题,我们都是从做好真实和合规性的角度开展工作,坚持对外直接投资购付汇的实需原则,同时不断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测和现场检查。从外汇管理的角度,主要是加强真实和合规性的要求,并通过银行把这些政策都传递出去。
当然,我们会加强事中和事后以及现场的监督检查,对于虚假的对外投资行为保持打击力度。我们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有序发展。
王春英进一步介绍,从数据来看,2016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对外直接投资增加1215亿美元,同比多增71%。来华直接投资增加744亿美元,同比少增44%,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势头还是非常快的。
工信部拟对新能源车实行积分管理 将建“黑名单”制度
9月22日,据工信部消息,工信部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承诺内容的失信违规企业 ,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货物通关等方面,对违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征求意见稿编制的主要思路为,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同时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达标两个考核指标要求,设立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两种积分,根据是否达标情况形成燃料消耗量正、负积分和新能源正、负积分。
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自身结至下年度使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允许交易,不结转。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必须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冲抵平衡。
积分交易由企业间自主进行,交易完成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协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积分平台进行积分划转、变更,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并对不购买积分的不达标的企业、冲抵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采取暂停油耗超标车型公告,仍未平衡的,逐步增加暂停车型品种,同时纳入失信企业管理等处罚措施。